送达公告
洪府复字〔2024〕112号
李振昌:
你不服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一案已于2024年4月3日审结。因你下落不明,本案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洪府复字〔2024〕1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府领取上述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1-83884393
南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