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文件
洪安监察支管字[2015]002号
关于实行支队分区管理的通知
支队各科:
为进一步转变监察作风,提高监察效率,确保全体人员能熟悉掌握各行业安全监察能力,保证支队各项监察工作顺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实行支队监察科分区管理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管理的范围
监察一科负责南昌县、进贤县、东湖区、青山湖区、高新区、桑海开发区、临空区的安全监察工作;
监察二科负责新建县、安义县、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经开区、红谷滩新区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支队分管领导的协调工作
支队长王笑冬同志主持支队的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
副支队长杨友同志负责支队财务管理工作。分管监察一科,负责协调局一处、职卫处的业务。
副支队长程涛同志负责纪检工作。分管监察二科,负责协调局二处、烟花爆竹处的业务。
三、 工作要求
1、支队实行分区管理后,各科尽快熟悉相关业务知识,了解掌握相关行业的安全监察特点,确保监察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
2、各科不分行业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原则上受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遇查处投诉举报、事故调查等特殊情况,其他分管领导有权指定任何监察科开展工作。
3、各科要紧密配合,互通检查信息,实行资源共享,避免在监察过程中因信息不准而产生监察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