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文件
洪安监察支管字[2015]001号
关于实行支队领导班子成员ab岗制度的通知
支队各科: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体现责任意识,保证支队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经研究,决定实行支队领导班子成员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容
支队领导ab岗工作制度,是指互为ab岗的支队领导在一方外出开会、学习、考察、请假等活动期间,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替其分管和联系的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相关应急性行政事务,确保领导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的一种政府内部高效运行的工作制度。
二、岗位设置
根据支队领导分工,支队领导ab岗设置如下:
支队长王笑冬主持支队全面工作,若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到岗时,由副支队长杨友代行其职责;
副支队长杨友与副支队长程涛互为ab岗;
三、工作要求
1、互为ab岗的领导一方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3天以上无法到岗的,应向支队长报告,并主动向另一方授权,交接必要事宜。被授权的领导在授权交接后承担授权领导不在岗期间所负责工作的完全责任,授权领导分管联系的单位直接向被授权领导汇报工作、请示事项。
2、授权领导在授权交接时,对于重大事项未尽事宜,应主动告知被授权领导详情并表明意见。被授权领导应严格按照授权领导的授权履行职责,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并认真了解授权领导分管联系单位业务情况,科学合理作出各项决策。
3、涉及授权领导分管工作中具有长期性、规划性、政策性的工作,被授权领导可留待授权领导回到岗位时移交,如情况紧急、确需尽快作出决定的,被授权领导可与授权领导沟通后办理。
4、互为ab岗的支队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互替的,应请示支队长后,协调在岗的其他领导代行职责。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2015年1月4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综合科 2015年1月4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