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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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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强制性行业标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条件》修订背景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是我国安全生产培训的施教主体之一,在推进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主要依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为规范引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虽然对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标准要求相对宽泛,且属于推荐性标准,无法起到强制约束作用。为进一步解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设施、教学管理等基本条件不高的突出问题,细化《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条款,亟需对《基本条件》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基本条件》,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软件、硬件等方面条件,强化培训过程管控,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体培训水平,可以进一步加强对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做到放管结合。

二、《基本条件》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的行业领域和对象,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通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3个方面。

(一)明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通用要求。从培训制度、培训场所、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教学、线上安全生产培训、设备设施配备、培训档案等7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求更加全面,有利于更好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范性建设。

一是培训制度方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岗位责任制、培训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培训教学评估、培训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安全和应急管理,编制符合GB/T 29639的火灾、踩踏、触电等类别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二是培训场所方面。机构应具备自有或者租用3年及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培训场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5036和GB 55037的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被占用、堵塞、锁闭。理论培训场地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教室,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的培训需求,学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m2,即教室的面积合计不小于90m2。

三是培训教师及管理人员方面。机构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应具有与所授课程相应的专业背景和5年及以上的实践经验。机构应配备3名及以上的管理人员,且管理人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职教师、管理人员需要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四是培训教学方面。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学评估考核包括以下指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方法、课件、培训效果等。机构应具备满足相应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要求的教材与课件,并建立教材与课件定期更新、审核机制。理论培训应采用线下或者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展,实际操作培训应采用线下培训方式开展。培训课程及学时应满足培训大纲的要求,线下培训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线上培训每学时不少于30分钟,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

五是线上安全生产培训方面。机构应对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培训课程进行审核,确保课程符合培训大纲要求,并对线上培训教学进行全过程管理。机构使用非自主开发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开展培训的,应与平台运营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网络数据保密要求和安全责任。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交流互动、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档案管理、查询统计、人像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多点登录、无操作锁屏等。

六是设备设施配备方面。机构应配备具备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并配备具有联网和存储功能的监控设备,对线下培训全过程监控并录像。理论培训教室应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配套的学员培训后勤保障设施。机构应配齐应急设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和可靠。

七是培训档案方面。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等,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可以单独存放。使用线上平台进行理论培训的,档案还应包括学习记录、人像抓拍图片、学时证明。保存纸质档案的机构应配备培训档案管理室,保存电子档案的机构应保障电子档案可查询、可验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6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二)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培训教师、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施等方面具体要求,推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培训教师方面。每个特种作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3名及以上,其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作业每个作业类别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线下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是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施方面。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满足实际操作培训需求,保证实际操作培训效果。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应为自有或租赁(租期3年及以上),数量应满足所开展作业类别的实际操作培训需求,配置应遵循贴近工作实际、安全可靠、符合人体工学设计的原则,功能应涵盖培训大纲要求的训练内容。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个作业类别应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其他作业类别至少配备实物仿真培训设备设施。机构应建立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对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完好、安全、可靠。

(三)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从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满足通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每个行业类别应配备专(兼)职教师2名及以上,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为高质量开展培训奠定基础。

三、《基本条件》的贯彻落实

为抓好《基本条件》的贯彻落实,将重点开展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集中宣贯工作。召开标准宣贯会议,组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地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负责同志参加,邀请《基本条件》起草专家对标准进行解读,并对标准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标准有效实施。依托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渠道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解读,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标准的影响力。

(二)开展全面整改提升。《基本条件》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按照本标准对规章制度、师资配备和设备设施等条件进行完善。正式实施后,应急管理部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一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全覆盖执法检查,坚决淘汰不符合本标准的培训机构,督促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将培训机构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计划,不断提升培训机构能力水平。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监督发现问题,通过举报专线“12350”、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执法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持续提高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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