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4日,南昌县澄湖东路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目前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发〔2018〕7号)、《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赣府厅发〔2022〕38号)和《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办法》(赣安〔2020〕15号)等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一、请你县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县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全文公布。
三、事故结案后,请你县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到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吴丽玲,0791-83884318。
南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