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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建立统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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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西以改革引领政府自身建设,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编制并公布《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修订完善《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全覆盖,率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统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全面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争当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的坚定决心,对于推动我省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对此给予充分肯定,2022年5月,以简报形式全版面刊登相关经验做法。

一、“晒出”政府权力,实现公开透明

2020年12月20日,省政府公布《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完整“晒”出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的1854项权力。根据行政权力清单,各部门1740项权力依法精简,精简率达51.06%。2021年6月29日,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其中中央层面设定523项,地方层面设定7项。2021年11月3日,公布《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含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92项。2021年11月5日,公布《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含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60项。2022年6月16日,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697项,其中认领国家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677项,江西地方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20项,涉及37家省直单位和14家中央垂管单位,包含省、市、县、乡四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随着一张政府权力清单向社会和公众“晒出”,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名称、权种、依据、编码“全省统一”,厘清省、市、县、乡、村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边界,从源头上避免了各地在权力数量、事项名称、权种类型等方面产生的地域差异,防止越级或越权行使政府权力,或向基层转嫁责任、摊派任务。通过一张清单管到底,清单之外无权力,阻断了权力回流,更好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管住”政府权力,确保依法依规

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遵循“依法依规、职权法定”的基本原则,将“法治”二字贯穿始终。在清单编制过程中,由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核、省委编办进行权力事项与机构职责匹配性审核;对江西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将政府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确认后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权力。对在统一行政权力清单之外,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权力的,将认定为变相实施,严肃清查整治,防范行政权力延伸到清单范围之外。清单以外一律不得违规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管好“看得见的手”,为最大限度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制度支撑,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由省政务服务办(省审改办)牵头负责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一调整。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行政权责清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公布《江西省依法下放、委托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85项,其中依法下放84项,包括省级权限下放72项、设区的市级权限下放12项;依法委托1项。涉及部分权限下放的,由省级、设区的市级部门依法确定。在向国家级开发区和市县两级放权赋能中,严格审核论证下放条件,充分考量承接能力,广泛征求意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依法依规向国家级开发区和市县放权赋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组织设区市政府动态调整赋予辖区内国家级开发区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时根据国家级开发区报送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赋权意向,形成《江西省赋予国家级开发区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认领指导目录》(47项)。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印发《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由98项调整为108项,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由160项调整为260项。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后,更契合基层需求,更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效提升了群众办事满意度和便利度。

三、“用好”政府权力,突出协同高效

由各行政部门负责摸清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权力底数,明确权力行使层级、设定和实施依据、主管部门,实现行政权力全省“一张清单”,形成“横向协同、纵向打通、高效实施”的权力运行模式,破除此前省、市、县三级分级编制、自行管理权力清单导致的一系列痛点堵点问题,实现行政权力全省同源、全省统一,解决“地区差异大、名称不统一、精简不协同、下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提供标准统一、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清单内的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监管主体,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通过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筑牢质量和安全底线,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市场主体的合规性成本,充分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建立全省统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意义重大。明年2月底前,省、市、县、乡四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将全部部署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大幅提升行政权力标准化水平,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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