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责任部门 |
部门职责 |
依据 |
工作事项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
1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
以省安委办名义指导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由牵头部门实施综合协调。 |
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
2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省应急厅:负责监督事故涉及相关企业和非公职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1.未依法提请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程序不合法。 |
3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
未按要求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中玩忽职守,导致演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活动重大财产损失的;在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致使发生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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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1.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承担省内煤矿企业,省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金属冶炼等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3.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
1.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有关安全证书的。 2.发现涉及“三项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方面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上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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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确认。 2.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
1.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失效的情形,不依法注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登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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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
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服务中介机构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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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1.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煤炭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 2.对发现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移交自然资源部门。 3.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依法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4.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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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4.《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1.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 2.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依法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3.负责闭库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4.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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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1.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 3.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化品企业,依法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4.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邮政管理、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10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
1.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设计进行审查。 2.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烟花爆竹企业,依法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4.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供销合作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等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 |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
11 |
一、省应急管理厅 |
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 |
1.负责省政府及其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3.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
1.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工贸八大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2.消防救援、住建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工贸八大行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3.工贸八大行业企业自备电厂的安全监督管理由负责电厂审批、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1.对不符合要求的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同意的。 2.发现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组织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发现工贸八大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处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