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做到“三个善于”,根本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重在确保“三个效果”
天理、国法、人情有机统一,实际上就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天理”简单讲就是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案件办理符合“天理”,“政治效果”自在其中。“国法”是国家法律,严格公正适用法律,侧重的是“法律效果”。“人情”是社情民意,符合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实际上就是“社会效果”。兼顾法理情,应当着重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符合法律规定。这是统筹法理情最基本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既要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更要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所有检察履职办案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河北迁西马某因举报当地领导干部被逮捕、起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地检察机关在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对马某错误作出批捕决定,错误提起公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指令撤回起诉、作不起诉处理,按照司法责任制规定严肃追责,同时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二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在检察履职办案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统筹法理情有机统一的重要考量。比如,某学院副院长猥亵未成年女生,该生父亲愤而将其打成轻伤。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学生父亲是在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等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发现,该副院长涉嫌强制猥亵罪,仅被行政拘留五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彰显了法理情统一的司法力量。各地检察机关办了很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开国少将被污蔑成叛徒,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昭示英烈荣光不容亵渎。怀孕3个月的妇女被公司以“经营管理需要”之名调整到一线体力劳动岗位后被迫离职,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妇女特殊权益保护机制。这些都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履职办案的具体实践。
三是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司法工作、检察工作也是同理。“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评判是否公平正义,既有客观标准,也有主观感受。对公平正义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不是司法人员自己说公正就公正了,要以人民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努力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比如,有个人去电鱼,抓了三条鱼,共计一斤二两;有个人用地笼、网兜捕获江虾半斤。简单对照法条,因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从人民群众基本认知出发,这两个案件就不应作为犯罪处理,检察机关均依法不起诉。检察机关要加强自我检视,改进自身工作,努力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好契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让公平正义真正被感受、被接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应勇;《人民检察》202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