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新时代新征程,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和党的自我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体系,推动各级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监督系统与国家治理体系有效对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强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把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项工作,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逐步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监督网逐步形成。
一是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方位、立体式推进建章立制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党内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基本完成了“立梁架柱”的历史任务,迈向了“提质增效”的新征程。二是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成功实践的经验总结,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监督治理难题的中国方案,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深刻把握执政规律、把握治理规律的非凡智慧,勇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永葆先进纯洁的历史主动。三是政治监督进一步强化。在推进方向上,以监督的具体化丰富政治监督内容,以监督的精准化提升政治监督的能效,以监督的常态化巩固政治监督的成果;在重点对象上,聚焦“关键少数”,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四是政治巡视向纵深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通过深化政治巡视,各级党组织不断强化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对标对表,增强了党中央的凝聚力、向心力,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改善。五是问责更加精准规范。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为主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健全问责机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党委和纪委“两个责任”得以明确区分和落实,集体决策条件下追究领导干部个人责任有了明确依据,问责主体、问责启动、问责依据、问责救济等纪法程序不断完善,等等。
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对策建议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们党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行之有效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系统化和科学化。
突出政治引领,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党内监督是各类监督发挥作用的方向引领和根本支撑,是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前提。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属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内监督的目标任务并督促落实。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重点,推动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工作格局,不断织密织牢党内监督网。突出政治定位,继续深化巡视全覆盖,深入探索提级巡视、联动巡视,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全面推动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推动建立覆盖巡视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新担当新作为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有力举措,是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形成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打开大门搞监督,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所谓具体化、精准化,就是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与不同地区、不同系统、不同行业的监督特点相结合,精准选取落实政治监督的具体抓手和切口;常态化,就是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清单式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督查问责、“回头看”等常态化制度。要明确对“一把手”监督的主体,落实好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要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实行以上率下,从“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抓起,层层传导,压实责任,精准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要提升对“一把手”监督的实效性,以健全的监督制度为保障,推动纪委切实履行好对同级“一把手”的监督职责,确保同级监督有形有力,使得监督在主体上明确起来、在责任上明晰起来。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杂志(李景平、苏文杰,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