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举一反三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夏季高温和汛期叠加带来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做好我市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醒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开展相关行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政治敏感性,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扎实做好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前季节特点,务必树牢“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分析高温、雷电、暴雨等天气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深入研判当前季节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同时,要在前期高温晴热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组织安排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物品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岗位责任,结合实际做好防暑降温、排险除患工作,强化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夏季高温闷热,人员精力容易分散疲劳,同时伴随着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威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季节性风险特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针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危旧房领域:要持续加强危房巡查除险工作,严格落实危房管控措施。对已鉴定为 C、D 级的危旧房,要进行重点排查管控,加快隐患排查整治销号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对新鉴定为 C 级的房屋,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对鉴定为 D 级的房屋,要落实“危房警示”标识,依法撤离人员,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定期对腾空房屋开展“回头看”,防止人员回流,坚决守牢“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的底线红线。燃气领域:要深刻吸取省市内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举一反三,落细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燃气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坚决防范液化气钢瓶闪爆、燃气管道野蛮施工被挖断等事故发生。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组织专门力量持续排查整治,同步抓好燃气安全日常监管,确保燃气领域安全。消防领域:要深刻吸取四川自贡市九鼎大楼“7·17”火灾事故教训,突出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型综合体、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动火作业监督审批、风险辨识管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现场消防器材配备、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刚性要求。道路交通领域:要深刻吸取广东梅大高速“5·1”、陕西商洛市“7·19”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路面巡查。要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危化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应急知识培训,根据气象预警和交通管控信息科学调整运输计划,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要做到应停尽停,坚决杜绝冒险运输、涉险通行。建筑施工领域: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做好高支模、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及脚手架基础等危大工程风险防控措施,持续深入开展“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对工地现场、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酷暑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持续盯紧盯牢雨污管网改造等重大重点工程和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尤其是加强灾害天气预报预警、巡查监控,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严防高温酷暑、暴雨、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防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耦合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防夏季高温、风干物燥引发森林火灾,严格火源管控,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屏障。
三、注重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务求实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将高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与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同推进,不断强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突出检查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夏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加强对厂矿区、施工作业现场重大危险源、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重点紧盯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领域和部位,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充分运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坚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查自改隐患,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把关销号。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高温时段户外作业安排不合理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业整顿、约谈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惩治措施。对监督检查执法“走过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挂空挡”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不断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部门行业主管、业务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市安委办将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要求,不定期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南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