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李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镇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晓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熊明出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建平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辉、谭绍木、王强、万昱原、张湘赣、寇立群、孙毅,市法检“两长”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李红军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立法工作取得的成效。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守正创新,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到立法全过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与法治南昌建设水平,为全面落实省会引领战略、深入推进“一枢纽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就做好全市立法工作,李红军强调,要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抓好市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的贯彻落实,把握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原则,始终坚持立法为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先导、引领作用,围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8810”行动计划、推动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通过立法做好各项政策措施转化,更好助力南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水平,注重立法的科学性、合法性、特色性,完善人大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决策机制,增强法规的协调性、系统性、有效性,牢固树立依法立法理念,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探索制定具有我市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现地方立法的个性和特色。要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突出问题导向,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站、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宣传解读,深入推进“八五”普法,着力增强地方立法透明度,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李红军强调,要强化立法工作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发挥其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地方立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市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扛起立法工作中的起草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法规起草任务。要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注重立法人才培养,邀请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为立法问诊把脉,为全市高质量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南昌县幽兰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