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创新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提出“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公正司法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提出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使之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从理论层面阐述、用办案实践例证、以具体措施落实“三个善于”,对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基本内涵、实践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检察机关全面把握和落实“三个善于”,协同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一体提升履职办案质效,更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应勇;《人民检察》2024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