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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启动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2-27  访问量: 

关于启动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当前河南、江苏、湖北、安徽等地大部分城市已出现重度污染,受冷空气南下影响,2023年12月27日至31日我市主导风向均以东北风为主,风力1-2级为主,预测污染气团于27日傍晚开始影响我市,预计27日夜间颗粒物存在小时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2023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我市均存在颗粒物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风险。根据《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洪府办发〔2021〕92号)有关规定,自2023年12月27日16时起启动南昌市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留在室内;

(2)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4)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绿色出行、错峰上下班。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提倡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倡导使用低排放原辅材料及燃料。燃煤电厂、工业锅炉等使用预先储存的优质、低灰份和低硫含量燃料;在保证电力供应平衡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权限合理调控燃煤机组负荷率,压减煤电机组发电量,减少煤炭消耗。

(3)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4)择机人工影响天气。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企业差别化应急减排。根据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对治理水平较低的企业(C、D级),优先采取减排措施;对治理水平先进的企业(A、B级),根据需要采取减排措施,确保工业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3%以上。市辖区内所有企业禁止露天堆放易起尘物料,厂区内及门口路面保持清洁、湿润,建构筑物立面和进出厂区车辆保持清洁,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不得上路。

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立即落实分级减排要求的有机化工、医药制造等行业企业,为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重大重点项目或其他民生保障工程和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的工程提供混凝土、砂浆的双预企业,按照本通知附件2执行。加强对此类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发现未按要求安装、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且本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生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2)施工扬尘管控。二级重点管控区内除应急抢险工程、救灾,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盾构施工、联络通道开挖和混凝土浇筑不宜留施工缝等工程项目外,所有工地停止土石方、平整土地、换土、石料切割等施工工程,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停止建筑垃圾清运;工地内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日19时至次日8时停止作业。无上述工序的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要求,场内散装建筑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全部覆盖到位,做好工地内部及门口道路保洁工作,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2-3次,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无带泥上路。前述规定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工地,按本通知附件2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3)道路扬尘管控。所有市政车辆(包括垃圾车、雾炮车、洒水车等)每天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原则上道路冲洗、吸扫、保洁频次不少于6小时一次(气温低于3℃时除外),一级重点管控区域道路原则上冲洗、吸扫、保洁频次不少于4小时一次,做好道路积尘控制。严格落实“马路本色”作业标准要求,组织开展“洗城行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确保路面及道路两侧无明显积尘,道路上不得有生活垃圾、机非护栏和人行道护栏脏污、果壳箱脏污破损及满溢等问题。全市辖区内易起尘物料运输车全密闭运输;二级重点管控区域内建筑垃圾禁运、工程渣土车禁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4)移动源尾气减排。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物流园区及工业园区出入口设点对柴油运输货车尾气选性催化还原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车用尿素是否添加)开展检查。对易拥堵路段加大交通疏导力度,保证车辆通过时间减少15%。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新能源车除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5)其他源综合减排。各地对辖区内裸土覆盖或洒水抑尘;严禁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一级重点管控区内餐饮服务企业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停业整改;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

四、应急措施的执行和监督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按照本辖区本领域工作职责做好应急管控工作,组建工作督查组下沉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应急预案规定,在市级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应急管控内容,针对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和纳入应急减排清单企业,明确属地监管责任部门、一线监管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人。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加大污染天气应急督查检查力度,发现污染问题依法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及时通过“南昌智慧环保”app进行问题上报或交办,并跟踪问题整改,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完成交办问题的整改与处罚任务。

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将组建督查组,监督检查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照要求落实措施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视情提请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各成员单位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新闻网站等多样渠道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引导全社会公众积极做好应急减排工作。

六、重点管控区域

《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洪府办发〔2021〕92号)划定一级重点管控区域为生米大桥-昌南大道-天祥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道-英雄大桥-金山大道-建业大道-105国道-志敏大道-南昌绕城高速-祥云大道合围区域;二级重点管控区域为南外环、西外环、东外环合围区域,及湾里管理局、安义县、进贤县、南昌县城市建成区。货车通行管控区域及易拥堵重点疏通路段为沿江北大道、二经路、三经路、起凤路、洪都大道、爱国路、豫章路、民德路、苏圃路、叠山路、象山路、环湖路、中山路、二七路、阳明路、北京路、南京路、江大南路、国威路、上海路、施尧路、迎宾大道、青云谱路、灌婴路、抚河路、象湖隧道、京东大道、艾溪湖三路、红谷中大道、丰和中大道、赣江中大道、翠苑路、怡园路、丽景路等路段(特种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环卫作业车辆除外)。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落实应急管控情况应于当日17时前报送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南昌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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