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17年6月以来,在构建平安安义的过程中,我县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个人。他们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克服各种困难,救人于危难之中。他们的英勇行为和善良之举,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安义,推动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高育兴、张锦程、龙佳明、陈辉4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奖励高育兴、张锦程、龙佳明3人每人4000元,奖励陈辉8000元。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为榜样,学习他们在危急时刻奋不顾身、勇于担当的勇敢精神,学习他们扶危济困、救人危难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积极同各类灾害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平安安义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