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处置和反馈网民举报投诉,切实维护好网民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研判处置和反馈管理办法,并予以公布。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在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刊载的,具有如下性质的属违法和不良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10.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1.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12.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二、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网站设置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根据举报情况及时作出处理;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记录处理;值班人员每日登录相关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收转给本网站的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
三、举报信息处置流程
1.通过安义县政府门户网站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本网站存在的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人应当如实告知其姓名、电话、举报内容和举报理由,如果涉及个人隐私内容,需附加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网站值班人员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分析研判,细化分类、甄别核实。
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第一时间作出处置。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3.针对来自相关举报系统的举报信息,根据该系统操作规范,如实填写处理说明。
4.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及时转交相关网站。
5.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91-83416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