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2、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立《党务公开工作信息反馈登记本》,详细记录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
3、《党务公开工作信息反馈登记本》记录的内容包括:反馈信息的来源、时间、内容、受理人和处理结果等。
4、党组织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意见和建议,由相关责任人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5、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办理,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6、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电话,受理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