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我镇将于2021年6月9日起,对集镇内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进行整治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集镇停车管理,禁止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做到“入位、顺向、有序”停放。
二、对非机动车辆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将加强对非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巡查管理,加大对路面违法停放的查处力度。
四、沿街商户应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宣传引导车辆所有人规范停放,确保车辆停放井然有序,树立良好的鼎湖镇美丽集镇形象。
特此通告!
鼎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