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统一部署,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县(安财字[2015]20号)文件精神,鼎湖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关于印发<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我县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部门、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根据安财字[2015]20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尢,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由镇财政、农技、经管、文化、计生、民政、国土、村建等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统一部署,镇人民政府负责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有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我镇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财政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农业、民政、国土、村建、水务、教育、卫生计生、文化等。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投资项目预算情况。
10.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5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3月31日前)。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统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镇政府组织本级有关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情况。
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在4月27日前,将本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分别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包括自查自纠和部、省、市、县级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四)全面总结阶段(8月15—9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三)严肃纪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镇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抽查等过程中,发现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强宣传交流。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告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报送1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