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具有下列职能:(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万涛;联系电话0791—83380001(党政办);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办公地址:安义县鼎湖镇鼎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