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全镇“七月十五”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18年8月21日-8月29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1、镇村坚持落实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林区村(场)森林防火“三员”到岗到位,林区坟山、墓区要有专人值守,做到严防死守。
2、镇防火指挥部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各责任区开展森林防火巡查,重点检查各村(场)书记、主任是否在岗,是否有村干部带班的24小时值班。
3、对省、市反映的火情监测卫星热点,镇政府安排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1小时内反映县防火办(电话079183410119)。
(二)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一块野外用火。
2、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各林区村护林员、巡山员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重点林区坟山、墓区要有专人值守;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村组“三员”到岗到位情况。
4、加强对“痴、呆、聋、哑、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监管,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监护责任,切实避免意外火情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1、镇村两级要配齐扑火工具,确保扑火需要。镇政府准备2台灭火机、50把柴刀、50把铲锹、50把灭火拖把;各村也要准备一定数量的2号扑火工具,做到人手一份。
2、镇村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镇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镇村半专业扑火队24小时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
4、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六项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
(四)应急处置
1、发生森林火灾时,各村应及时组织人员扑救,鸣锣示警,同时5分钟内向镇防火指挥部汇报火情。镇村半专业扑火队伍应在火灾发生10分钟内赶到火场扑救。各村扑火队伍要发扬相互协作、相互支援精神,听从镇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当接到命令后,在20分钟内赶到就近村委会火场参加火灾扑救。
2、发生森林火灾时,本村庄居民和半专业扑火队伍为扑火第一力量;镇机关干部及附近居民为扑火第二力量;其他村扑火队伍为第三力量。一旦发生火灾,扑火队员要全力以赴,团结协作,战胜火灾。
3、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后,镇、村、组领导要立即赶赴火场,靠前指挥,以身作则,扑救成员要团结协作,吃苦耐劳,找准时机,迅速扑灭火警、火灾。
4、发生森林火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护村庄、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5、森林火灾扑灭后,还可能存在余火,因此责任区的扑火队伍与村民要留守火场,防止复燃,确保安全。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