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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50-0203-2019-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鼎湖镇 生成日期: 2019-04-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鼎湖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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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府发〔2019〕4 号

 

 

关于印发《鼎湖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驻镇各单位:

现将《鼎湖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鼎湖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鼎湖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包括林木林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下统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现“绿色崛起、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央、省、市、县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林长制”,是指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镇级“林长”、“副林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林长”、“副林长”,推动全面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建立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全镇境内森林资源均实施“林长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坚持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山施策、系统保护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三、主要目标

2019年2月底前,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实现森林资源双增长为目标。

2020年,全镇林地保有量稳定在889.44公顷,森林面积达到734.03公顷,林木绿化率稳定在20.91%以上,全镇重要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取得成效,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增强的目标活立木总蓄积达到4.14万立方米。

2035年,全镇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状态,生态文明及林业发展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组织体系

成立镇、村两级“林长”为主要内容的“林长制”组织体系。镇党委、镇政府设立镇级“林长”:刘辉、镇级“副林长”:王志云;各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林长”;各村委会主任担任村级“副林长”;各村设立1名专职护林人员。

设立镇林长办公室。镇林长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口,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分管领导余小忠担任,工作人员由宋越、龚正鹏组成。村林长办公室,村林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业的村干部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领导全镇区域内“林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村村级“林长”、“副林长”对所辖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负总责。

  镇级“林长”统筹引领、全面部署。负责审定各村(社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村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督办整治重点难点;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封山育林、植树造林、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林长制”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全镇“林长制”落实情况。

3、镇级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1)镇新村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秀美镇村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2)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3)镇环保口: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湿地污染防治和跨界河流断面的水质监测,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评审核。

  (4)镇农技站:负责监管农业和湿地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镇委、镇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5)镇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6)镇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7)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和监督人体感染野生动物疫情疫病防治。

  (8)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9)镇林业口:负责协助森林公安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森林林木生长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森林资源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镇建设、山地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森林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森林防火要求和生态安全。

  (二)加强森林资源权属管理。进一步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依法保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严肃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尽快协助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加大纠纷调处力度,限期作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协助登记发证。加强对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发证管理,及时掌握流动动态,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登记手续完备、流转发证程序合法。

  (三)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充分认识林地“红线”和林地定额管理的重要性,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划合理依法使用林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占用林地范围条件和审核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检查等规定,严格核查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禁止乱批滥占及毁林开垦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全力做好全镇封山育林工作。按照上级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全镇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加强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禁止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采集、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严格木材运输管理,协助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黑市交易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加强巡护检查,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破坏、移植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原则上禁止采伐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对各类工程建设确需征占用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地,依法按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要求逐级报批。

  (七)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和措施,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全力构筑森林防火安全线。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火机构。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确保预案的启动实施便捷有效。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值班、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灾处置、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八)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盗伐国家和集体所有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杀、走私贩卖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破坏珍稀植物、古树名木等违法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打击。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从重从严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对非法干涉、阻挠林业执法和包庇、怂恿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查处。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全面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森林防火、封山育林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事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镇、村两级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林长制”工作列入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计算得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统筹安排,落实资金。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镇每年安排“林长制”专项经费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用于专项整治工作经费,通过镇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和上级森林防火经费统筹足额保障护林防火人员经费。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村(社区)委会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树立标志牌,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山场范围、姓名职务、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森林资源保护自觉意识。动员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附:鼎湖镇各级“林长制”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附件:

鼎湖镇各级“林长制”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一、 镇级林长名单

 长:刘  

副林长:王志云

二、 村级林长名单和责任区域

责任

区域

责任面积(亩)

镇级林长

村级林长

村级

副林长

护林员

西路村

1587

万弟龙

万菊莲

 

李云宝

余登友

鼎湖村

290

余小忠

刘用忠

刘用忠

刘建华

前溪村

1611

廖延力

周奕武

高国华

熊杏江

湖溪村

39

漆园

万为富

万为富

王三水

综合场

361

余小忠

刘  青

刘青

万新林

花园村

1809

方霞

熊汗珉

熊汗珉

詹贤淼

沙井村

1505

李春桦

万齐友

余尚富

万良

莲花村

4385

况景军

涂绪江

舒会军

谭扩军

田埠村

1329

熊新伟

刘  辉

刘辉

万垂勇

柏树村

111

樊红

陈元根

张思

熊家信 

戴坊村

596

杨剑

戴英俊

戴明明

戴隆荣

三、镇级监管员名单

监管员:安   县林业工作站干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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