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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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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安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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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义县人民政府同意,安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安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安义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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