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垦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9〕65号),《南昌市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洪府发〔2020〕1号)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准确掌握新时代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为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启“三区一城”建设新征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乡镇、县农垦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县直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要求,提高对第七次人口普查的认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全县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各乡镇、农垦办、工业园区在3月中旬之前要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地普查方案,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入户登记,高质量地完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上报及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各乡镇、农垦办、工业园区和部门要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制订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所需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经费保障,营造普查良好氛围
各乡镇、农垦办和工业园区要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安排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地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户外广告屏幕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动员和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