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8年南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安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安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省级考核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见附表1)。
二、主要任务
2018年,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建立重点任务工作档案、重点工作台账;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2018年底前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工(见附表4),其它需要开展、完成的任务及措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重点工作如下:
(一)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依法禁止出现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7〕323号)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开展渗漏检测。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 30040.3-2013)等标准进行改造。
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
(二)城镇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我县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全县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强化安义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年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89%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底全县完成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标。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全县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在县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并按照要求的时限报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推进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边界,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排污口,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
加大生态环境部督察组对我县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力度,对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
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开展评估。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推进县级备用水源建设,加强对县域内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加快备用水源项目建设进度。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供水源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的要求,继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建立健全城市水体日常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
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8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县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
(六)强化科技支撑
通过合适的评估,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采用目录上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数量要占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总工程数量的70%以上。
(七)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落实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并于2018年12月初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备案。县政府对照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不定期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检查,各单位要完善重点任务工作档案、管理台账,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与调度,稳步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8年底前,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并报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高度重视国家、省级、市级督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水污染防治政府资金投入,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鼓励公众参与
采取有效途径开展宣传教育,以提高环境意识为前提,以强化环保责任为重点,以开展警示教育为手段,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统一有力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及工作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