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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0302-2023-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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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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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19〕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整治各种扰乱全县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尹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乐冰冰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春晓县商务局局长

黄声雷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蔡衍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左晓勇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黎庆县商务局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杨立县发改委副主任

魏勇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张毅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詹小青县应急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骆国苹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周雨林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友龙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芳红县石油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黄春晓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接替。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及防范非法油品进入我县。强化对鼎湖、石鼻、东阳、长均、乔乐等乡镇交通路线管控,加强对进入我县运油车辆检查,重点查验成品油出库单、发票、油品质量和运油车辆资质证件,严禁非法油品流入我县。(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二)重点查处车辆非法运输、经营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改装油罐车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有资质车辆运输、经营非法油品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撬装加油设施、私设私存储油罐等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重点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非达标油品行为。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查处销售非达标油品、价格违法等行为;查处企业安全管理不合格行为;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县商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全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安保工作,依法打击抗法和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查处工作;县石油公司负责指导下属加油站(点)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相关线索,为有关查处部门提供技术设备援助。各乡镇、县农垦办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各自辖区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排摸工作,及时上报并配合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各项整治重点牵头部门可以视实际情况增加配合单位,其他单位须予以积极配合。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9年1月开始,至2019年5月底结束,为期5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摸查阶段(1月-2月)。县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县农垦办制定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对负责牵头的整治内容组织工作队伍进行全面排查,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组织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拉网式排查,县乡联动,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限定相关单位和人员于2月28日前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集中整治阶段(3月-4月)。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根据摸底情况,对在限定期限内未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违法工具和设备。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整治期间,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对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县农垦办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巩固提升阶段(5月)。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地区挂牌限期督办。专项行动结束后,于6月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明确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快速推进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要成立各自牵头整治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明确分工,细化方案,针对整治重点做好工作谋划,保障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夯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县农垦办为本辖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组织摸排工作,及时将本辖区内存在的成品油违法违规情况上报有关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设置举报热线,对收集到的有关问题要做好牵头工作,对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严抓狠打。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时间节点,制定督导检查台账,对各部门、各乡镇、县农垦办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思想上不重视、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不尽责、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乡镇、县农垦办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舆论压力,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乡镇、县农垦办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打破以往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工作壁垒,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监管联动机制,持续加力做好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对整治过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要建立档案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复查,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反弹,巩固和保持专项整治成果。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91—83422149),坚持有举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农垦办要相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工作情况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况鹏

电话:13507065556

传真:83422149

电子邮箱:237384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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