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2019年清明文明祭扫活动实施方案
2019年4月5日是清明节,是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为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落实文明祭扫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和优质服务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祥和的祭扫环境。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美丽安义·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大力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积极培育尊重生命、孝老敬亲、慎终追远等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全面深化殡葬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目标任务
摒弃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等祭扫陋习,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方式,在保障广大市民清明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健康文明、时尚节俭、低碳环保的同时,引导群众清明祭扫从传统走向文明,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4月1日至4月8日清明期间,在各乡镇的严控区及金安、福泰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纸扎祭祀品、纸钱、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和塑料、布料、锡箔等材料制成的不易降解的违规丧葬用品;加强源头管控;禁规销售迷信、不易降解的违规丧葬用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安义县2019年清明倡导文明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消防大队、县汽运站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戴潮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清明期间群众文明祭扫相关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报道。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专栏、展板等,大力宣传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冥币等传统祭扫方式在污染环境、安全隐患、铺张浪费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让人民群众了解文明祭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的理性祭扫氛围。引导市民“错峰乘车、祭扫”,倡导以鲜花、黄丝带、心愿卡、网络等新型载体来表达哀思。
(三)开展专项督查。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计划周密、人员充足、设备齐全、无一疏漏。各单位于清明前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做好清明文明祭扫方案及应急预案,同时进行安全巡检,排查安全隐患,排查率要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四)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安保指挥体系。为便于各项安保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有效的战斗合力,由县公安局牵头,统筹协调公安(属地派出所)、交警、消防、武警等部门,整合工作职责,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的安保指挥体系。
四、职责分工
(一)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清明期间群众祭祀工作;部署做好乡镇、村居委会和《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丧葬陋俗的通告》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各殡葬单位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的督查工作,要求各殡葬单位做好文明祭扫方案,尤其是金安、福泰墓区等殡葬服务单位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杜绝一切责任事故;在各墓区区域入口处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宣传文明祭祀;合理安排人员在所辖墓区做好安全巡查工作;通过开展鲜花祭扫、黄丝带、心愿卡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交通主干道、党政机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沿河边、桥梁下、涵洞内、主要旅游景点和广场周边及金安、福泰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禁止违规销售鞭炮、纸扎祭祀品、纸钱和冥币等迷信丧葬用品。各乡镇做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工作方案及设置焚烧点方案,加大所辖区域的文明祭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小喇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文明祭扫宣传氛围;积极做好辖区内相关摊点经营者的宣教工作,引导经营者改信鲜花、心愿卡等文明祭祀用品;协调本辖区各部门做好墓区“禁鞭禁燃禁售”有关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工作安全、有序。
(三)龙津镇、长均乡:做好辖区墓区“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工作方案,加大所辖区域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小喇叭等形式,营造良好的金安、福泰墓区“禁鞭禁燃禁售”宣传氛围;积极做好墓区内各摊点经营者的宣教工作,引导经营者改售鲜花、心愿卡等文明祭祀用品;在墓园入口实施分段设卡,防止祭扫群众将鞭炮、冥币、纸钱等带入墓区内。同时,做好附近村民工作,劝说制止喝彩,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做好墓区周边道路违章搭建、堆放杂物、占道摆摊设点清理工作及市容保洁工作,加强巡管,如发现清明祭扫期间出售鞭炮、冥币纸钱的摊点和人员,立即予以取缔。
(四)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县新闻媒体开展殡葬改革和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我县文明祭扫相关规定、公交专线安排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避免群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尽早发布清明安义县严控区“禁止燃放、销售鞭炮,焚烧、销售祭品”等事宜,通过各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协调做好文明祭扫和殡葬改革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清明期间网上舆论监控等工作。
(五)县监察委:负责对违反文明祭扫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
(六)县直机关工委:3月31日前,负责向全县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县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扫,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同时做好亲属及身边人员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在媒体公布《关于全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开展清明文明祭扫的通知》。
(七)县文明办:根据中办发〔2014〕23号、赣办发〔2014〕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做好文明宣传活动,做好《致全县人民一封信》的起草及宣传工作,在3月31日前负责以《致全县人民一封信》形式将文明祭扫内容告知广大干部群众。
(八)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启动清明祭扫应急预案,负责祭扫期间应急情况的协调工作。
(九)县公安局:合理部署警力,做好安全保障方案,负责组织、维护群众祭扫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突发事件控制处置预案;控制突发事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尽快恢复公共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公交部门在各扫墓专线乘车点安排警力把守,严禁携带鞭炮、冥币人员上车;协助龙津镇、长均乡禁止祭扫人员将鞭炮、纸钱、冥币等带入墓区;协助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十)县交警大队:负责协调全县清明祭扫路线指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安全有序,重点对金安、福泰两墓区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加强墓区“五车”的整治工作。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现场车辆的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通道和群众祭扫专线车畅通;配合做好人流的疏散工作;做好群众祭扫引发的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十一)县市监局: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尤其在3月30日至4月8日期间,开展全县殡葬市场整治工作,重点查处销售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丧葬用品,对违规销售纸扎祭祀品和纸钱、冥币等丧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收缴。
(十二)县城管局:对城区销售祭祀物品的经营户的出店经营进行整治,严格取缔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的摊点,对违规摊点依法进行处罚。
(十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王家桥烈士陵园管理处和铁耙山烈士陵园管理处的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工作。
(十四)县环保局:负责祭扫期间墓区的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十五)县交通局:在4月1日至4月8日期间,制定清明节期间公交运行安全保障方案,设置扫墓专线,按需调配车辆班次;在乘车点安排安全检查人员把守车门入口处,严禁乘客携带鞭炮、纸钱、冥币等上车,提醒广大扫墓民众遵守祭扫相关规定。协助做好全县出租车顶灯、LED显示屏播发清明期间在金安、福泰墓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的宣传工作。
(十六)县卫健委:负责在群众祭祀现场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在祭扫活动中群众突发疾病的救治工作;制定清明紧急救护工作预案;做好突发事件至伤群众的救助工作;在主要祭扫场所配备至少一辆医疗救护车辆。
(十七)县教体局:3月31日前,动员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文明祭扫活动,通过“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清明”等系列活动。
(十八)县总工会:负责号召全县职工清明期间开展文明祭扫活动。
(十九)团县委:负责在全市青少年中倡导文明祭扫。
(二十)县妇联:负责向全县广大妇女和家庭发出“文明祭扫、共筑平安”的号召。
(二十一)县消防大队:负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做好群众祭祀重点区域的执勤备警工作,及时扑灭对因祭祀引发的火灾。
(二十二)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在金安、福泰墓区实行“禁鞭禁燃禁售”工作的督查。
(二十三)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在县电视台宣传我县在金安、福泰墓区实行“禁鞭禁燃禁售”有关工作。
(二十四)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提供墓区通信保障。
五、有关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消除懈怠麻痹思想,全力应对祭扫高峰。执法单位要统一着装,切实加强巡查值守、人员疏导、安全防范,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重点加强对金安、福泰两墓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安全措施。
(二)各相关单位依据相关职责,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并将方案、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于3月31日前报县文明祭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德文,联系电话:137557658119,传真电话:83416775,E-mail:18274899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