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源泉。为积极培育壮大我县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帮扶作用,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到2024年,全县新增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25%,力争三年新增累计达到32476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突破342家,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雏鹰型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型龙头企业,引导一批领军型龙头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加快构建层次明显、大中小龙头企业相互协调的梯次发展格局。力争到2024年,农业产业化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0家左右,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达到15家以上。
2.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大力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推动每村形成一个主导产品、一个致富带头人、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集体资产运营平台。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力争到2024年,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超35家、5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超过39个、53个。
3.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加快培育农村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和新模式,进一步加密乡村物流站点。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
1.打造领航标杆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立领航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主业突出、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出台实施“一企一策”配套政策,支持领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领航企业力争突破1家。
2.培育优质中小企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大力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提升。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稳岗生产、创业就业、恢复产能、科技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等。到2024年,力争全县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45家、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突破3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突破1家。
3.大力推动“小升规”。建立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扶持政策。鼓励同类小微企业重组上规升级。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1.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生力军作用,以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目标,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裂变式增长、集群化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到2024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家。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立滚动培育机制,完善扶持政策。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到2024年,力争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20家。
3.加快发展独角兽、瞪羚企业。打通产业链、创新链和金融链,重点在建筑工程、新材料、铝合金制造等支柱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引领全县产业发展。到2024年,独角兽、瞪羚企业累计超过2家。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
1.引导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确保商品住房供需总体平衡,积极防范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2024年,全县房地产企业总体实力明显提升。
2.推动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单一总承包企业向其他总承包资质发展。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公路、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县外工程建设市场。
3.促进物业企业发展。以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推动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标准化、智慧化、优质化提升工程,创建6个“智慧物业服务”和“智慧安防小区”示范项目。到2024年,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达到36家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等,龙津镇、鼎湖镇)
(五)实施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
1.大力培育现代流通企业。优先发展基于仓储供应链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培育一批以连锁经营为代表、线上线下互动、城乡相互促进的现代流通企业。到2024年,培育重点商贸物流1家,全县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80家。
2.打造一批物流龙头企业。鼓励大型物流企业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联盟合作等方式进行规模扩张和资源整合,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打造一批现代物流骨干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运行模式先进、要素整合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枢纽运营企业。到2024年,全县A级物流企业总数达到1家。
3.加快推动电商企业发展。聚焦南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提升电商服务平台。到2024年,培育电商示范企业1家以上。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实施文旅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推动旅游业提质升档。打造6家以上A级景区。大力推进全域旅游,实施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旅游+”“+旅游”,发展新型旅游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催生一批有特色、有吸引力的“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到2024年,全县旅游业市场主体力争突破39家。
2.着力培养文化企业。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促进文化与科技、互联网、旅游、体育等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加快打造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到2024年,全县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力争突破75家。
3.加快发展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加强健康养老项目规划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进旅居养老、健康养老、智慧养老等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实施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
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推动一条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示范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夜经济街区,培育一批网红打卡新地标。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收、融资扶持政策。到2024年,全县新增个体工商户力争达到16755户以上。
2.推进“个转企”培育工程。鼓励各地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4年,全县力争新增“个转企”超过20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个转企”扶持机制。
3.培育新型个体工商业态。支持共享经济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外卖小哥、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庭服务员等新业态的劳动者,办理个体工商户集群登记提供便利,更好获取公共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八)实施市场主体大排查大培育大规范行动
1.聚焦重点抓排查。开展市场主体大排查,在市场主体类型上,重点排查小企业、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在分布区域上,重点排查城市背街小巷、农民还建房、新开楼盘、创业孵化园区、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等区域;在从行业领域上,重点聚集在小餐饮、食品加工、培训机构、仓储物流、快递站、废品回收站, 以及涉及环保、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加大对网络平台、网店等网络经营主体的排查。
2.优化服务强培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宽准入”、“网上办”、“优服务”上持续发力。2022年底,安义县市场监管局实现“一网通办”,网上办结率达到 100%以上,引导企业“网上办”“掌上办”,推行注册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现企业“自助查”、“零跑腿”。
3.依法查处促规范。根据不同情形,做到分类处理。对无须取得登记注册前置许可,且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在规定时限内补办执照;对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通过限期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相关证照;对限期未整改到位,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不相符的,视情况限期变更或催办注销;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如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实施市场准入退出便利工程。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同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数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招大引强工程。聚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海西经济区和京津冀地区,深入实施“三请三回”“产业链招商”等行动计划;精心举办世界 VR 产业大会等重大产业招商活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扎实开展“项目大会战”,做好重大项目跟踪落地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强链工程。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大中小企业、内外贸配套协作各环节协同发展,强化产业链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增强产业链韧性, 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提升标准厂房建设水平,加大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支持更多的轻资产市场主体入驻经营。搭建供应链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产销对接服务。加快建设具备快速集散功能的流通型仓储中心、服务于电商的仓配一体化仓储中心。
(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创新创业孵化工程。培育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创业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三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4399亿元,扶持个人创业770人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辅导机制和孵化基地。配合办好“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中国创翼”、“江西大赛”等双创赛事,搭建常态化路演平台。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惠企帮扶助力工程。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强化行业帮扶、“白名单”帮扶等相关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科工信局、县政数局、县工商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六)落实新赣商成长工程。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工程。鼓励与知名电商(新媒体)联合培养网红主播,到2024年,每年培养5名网红主播。按照相关规定,力争每年我县1名企业被评选为新赣商,营造尊崇企业家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团县委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实施市场环境净化工程。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协同监管、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推行信用分级监管,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查处力度。持续治理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开展政务失信整治行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成效上。成立安义县市场主体培育发展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建立调度机制,适时通报各地各行业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协调解决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市场主体培育路径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各乡镇(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辖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综合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地。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发布各级涉企政策,汇聚各级惠企政策信息,精准匹配、精准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建立发展指导制度,要定期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指引,积极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市场。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中相关情况和问题。
(四)强化督查考核。加强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好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综合考核工作。建立通报机制和约谈机制,定期通报市场主体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排名结果,对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进行约谈,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将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安义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
安义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主要目标分解表
序号
|
指标
|
2021年
底数
|
2022年
预期目标
|
2023年
预期目标
|
2024年
预期目标
|
牵头单位
|
|
全县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万户)
|
16628
|
20785
|
25981
|
32476
|
县市场监管局
|
一、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
||||||
1
|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家)
|
1
|
1
|
1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2
|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家)
|
8
|
12
|
12
|
15
|
县农业农村局
|
3
|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家)
|
7
|
17
|
26
|
35
|
县农业农村局
|
4
|
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数量(家)
|
18
|
31
|
40
|
51
|
县农业农村局
|
5
|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
11
|
16
|
23
|
39
|
县农业农村局
|
6
|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
31
|
37
|
45
|
53
|
县农业农村局
|
二、先进制造企业培育行动
|
||||||
1
|
百亿级领航企业
数量(家)
|
0
|
0
|
0
|
1
|
县科工信局
|
2
|
专精特新企业
数量(家)
|
21
|
30
|
38
|
45
|
县科工信局
|
3
|
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数量(家)
|
0
|
1
|
2
|
3
|
县科工信局
|
4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家)
|
0
|
0
|
1
|
1
|
县科工信局
|
5
|
规上工业企业
数量(家)
|
230
|
280
|
308
|
342
|
县科工信局
|
三、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
||||||
1
|
科技型中小企业
数量(家)
|
90
|
100
|
110
|
120
|
县科工信局
|
2
|
高新技术企业
数量(家)
|
64
|
80
|
100
|
120
|
县科工信局
|
3
|
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瞪羚(潜在)企业数量(家)
|
0
|
0
|
1
|
2
|
县科工信局
|
四、房地产建筑企业培育行动
|
||||||
1
|
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家)
|
22
|
25
|
30
|
36
|
县住保中心
|
五、商贸流通企业培育行动
|
||||||
1
|
重点商贸物流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1
|
县商务局
|
2
|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家)
|
28
|
40
|
60
|
80
|
县商务局
|
3
|
A 级物流企业数量(家)
|
0
|
0
|
0
|
1
|
县商务局
|
4
|
省级电商示范企业数量(个)
|
0
|
0
|
0
|
1
|
县商务局
|
六、文化和旅游康养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
||||||
1
|
A 级景区数量(家)
|
6
|
6
|
7
|
8
|
县文广新旅局
|
2
|
旅游业市场主体数量(家)
|
33
|
35
|
37
|
39
|
县文广新旅局
|
3
|
文化领域市场主体数量(家)
|
60
|
63
|
68
|
75
|
县文广新旅局
|
七、个体工商户提升行动
|
||||||
1
|
新增个体工商户数量(万户)
|
8578
|
10723
|
13404
|
16755
|
县市场监管局
|
2
|
新增“个转企”
数量(家)
|
4
|
10
|
15
|
20
|
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