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反映安义县东阳大道南50米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烧煤产生的废气直排到空气中,并且煤炭存放在仓库而没有存放在外,因此我认为煤炭存在质量问题。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二、交办信访件
属于第十八批信访件,由安义县委、安义县政府承办,9月20日收到,9月22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请求相关部门调查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的煤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坐落于江西安义高新产业园区红山大道99号,(东经115°38'7.94"、北纬28°53'9.02"),于2013年7月建设,私营股份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袁某某。该公司主要生产原料为甲酸钠、纯碱、硫磺、烧碱,主要产品是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亚硫酸钠。该公司年产3.5万吨连二亚硫酸钠生产项目,批复情况:2014年12月2日取得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一期3.5万吨)保险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洪环审批[2014]270号)环评批复;于2019年1月20日完成《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一期3.5万吨)保险粉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于2019年11月4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123069715880P,有效至:2027年11月3日),排污执行标准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五、调查核实情况
情况部分属实。2023年9月20日、9月21日,相关责任单位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调阅有关资料,对该公司生产现场进行核查。
1.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该公司现场有两台锅炉(一台燃气锅炉、一台生物质锅炉)。
(1)燃气锅炉(型号:WNS8-1.25-YQ),于2015年建设的8吨燃气锅炉,现场锅炉正在运行。
(2)生物质锅炉(型号SZL10-1.25-AII),现场生物质锅炉未运行;生物质锅炉于2020年12月4日经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洪安化工有限公司锅炉改生物质燃料申请的回复》(洪环大气[2020]33号),同意改造为生物质燃料锅炉,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布袋除尘)。2021年9月18日取得安义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证书编号:锅10赣AH00009(12)。
(3)通过人工现场查勘,发现该公司208仓库中存有燃煤约3吨。
2.资料调阅情况
经调阅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江西禾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天然气锅炉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H230801005,报告日期:2023年8月9日)显示:该公司天然气锅炉尾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的有关限值要求。据企业反馈,208仓库中现存的燃煤是2020年留存下来的。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该公司燃气锅炉正在使用,生物质锅炉未使用;未发现锅炉使用燃煤作为燃料进行生产,但208仓库中有原先存放的燃煤。举报部分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督促企业3天之内将仓库中储存的燃煤进行清理,责令该公司禁止使用燃煤为燃料从事生产。
八、问题解决情况
整改中,预计3天内完成清理并进行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