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军队退役人员进行采集数据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垦办、工业园管委会,县直(驻县)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退役军人采集数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数据对象
采集数据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数据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数据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二、采集数据时间
11月21日-----12月18日。
集中采集时间(民政局组织人员到各乡镇集中采集):
1、11月21日至11月22日黄洲镇、新民乡;
2、11月23日至11月25日万埠镇、长均乡、农垦办;
3、11月26日至11月29日石鼻镇、长埠镇;
4、12月2日东阳镇;
5、12月3日乔乐乡;
5、11月30日至12月6日龙津镇、鼎湖镇。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点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极为复杂,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强。各乡镇、农垦办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扎实推进。
(一)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全县信息采集工作部署会议,对信息采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农垦办也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会,大力度推动信息采集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级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大力营造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声势,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充分运用横幅、标语、宣传栏、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力争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这次信息采集工作人人知晓。
(三)搞好人员培训。采取现场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信息采集业务和信息采集系统培训,让工作人员熟悉掌握设备系统、相关政策、工作流程、电子表格填写要求等,确保基层信息采集统计全、核实准。
(四)采集方式。分两步采集:1、集中采集。县民政局组织人员到各乡镇集中采集,采集前各乡镇要提前召开动员会并通知上述12类复退人员。2、零散采集。在集中采集后,在各乡镇民政所设点,由民政所工作人员对本乡镇未登记的复退人员进行采集。
(五)现役军人采集。现役军人信息采集由乡镇人武部提供名单电话,乡镇民政所通知集中采集。
(六)强化安全保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敏感,信息采集专班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管理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安义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