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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900-0403-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黄洲镇 生成日期: 2023-03-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致全镇父老乡亲的一封信——森林防火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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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镇父老乡亲的一封信——森林防火倡议书


黄洲镇广大父老乡亲: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们积极实施森林生态提质、封山育林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生态环境越来越美。然而,“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稍有不慎极易引起森林火灾。随着春暖花开,气候逐渐升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请大家自觉遵守火源管理,增强防火意识,切勿在林区用火!共同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
广大父老乡亲要共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成为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家人、亲朋好友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打好护林防火攻坚战,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全镇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严禁烧纸焚香、携带火种上山等规定,文明祭祀。做到人不进山、火不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切实消除各种森林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请广大父老乡亲严格遵守,从源头上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依法治火,违法必究。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依法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广大父老乡亲要教育孩子不在林区玩火、野炊,对聋哑、痴呆傻等特殊人员要履行监护责任,防止他们进入林区玩火;提倡文明祭祀,抛弃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的不良习俗等。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干部报告或拨打电话向镇政府(0791-83850001)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携手共建绿水青山的美好黄洲!


                 

 安义县黄洲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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