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骆宗斌 职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3388339 传真电话:0791-8338833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解放路245号
工作职能:
(一)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貌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役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县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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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督察督办、政务协调、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和权益维护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务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办全县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的残疾等级评定(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工作。指导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承担全县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审批工作。拟订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政策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督查、检查全县退役军人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依法督促查处违反退役军人法律法规的案件事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按照有关要求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设施。组织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退伍安置股(军休服务和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计划安置工作。负责全县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役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树立和宣传创业典型,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