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魏信民 职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3422963 传真号码:0791-8342392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671号
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草拟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研究制定本县城市管理事业、燃气行业、城市排水排污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市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宣传工作。负责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区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及违反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户外广告、市容环境卫生、县城区风景区管理、燃气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四)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公共照明,灯饰亮化、店面招牌、户外广告、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以及数字城管、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垃圾池、果壳箱等市容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的审批、管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占用及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店面招牌、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六)负责对城区规划、房地产方面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查处。负责房地产监察工作。负责国省县道路沿线、乡镇集镇、景区景点周边及重要节点农房巡查、督查工作。参与制定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和全县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推进城市管理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负责县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指导、检查和考评等工作,依托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评。
(八)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余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运输、审批、处置工作。
(九)编制城市管理、环境卫生、路灯管护、景区管理、市政公用和城市运行维护费的年度经费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十)负责全县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燃气正常供应。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城镇管理工作,对乡镇城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791-83422963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本系统党务及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工、青、妇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负责编制县城市管理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后勤保障服务管理;负责本系统人才规划、机构编制、公务员及人员考核、职称晋级、晋职;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负责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统计核算;负责下属单位各项经济活动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办理劳动工资核算;负责单位采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监察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法监察和作风整顿;负责组织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讨、起草、申报;负责制订行政执法标准;负责执法证件的申报、配发、管理及人员培训;负责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法治建设;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受理、审核、上报、备案;负责法治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考核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社区、园区和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负责制定全县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城市管理问题整改督导;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检查、考评;负责对渣(余)土运输公司进行考评;负责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升级、运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和需报上级部门决定的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包括委托事项)中涉及收费事项的收费;负责审批服务事项涉及其他应承担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负责城区内渣(余)土等固体废弃物排放、运输的审批;负责办理店面装修、店(招)牌、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燃气管理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瓶装)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备案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批;负责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政公用管理股。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管理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前期工作;协调、检查城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市政维护工程招投标和市政设施维护及设备购置招投标工作;负责对环卫路灯工程建设的全程监管;负责组织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市政项目前期资料的保存和竣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雨(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路面积水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容秩序管理股。负责“门前三包”落实工作;负责对城区范围户外广告、垃圾广告管理、清理;负责非机动车辆停放、建筑立面清洁和空间管理;负责指导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负责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店招标牌、室外宣传、景观亮化、建筑物立面装饰、大型户外广告等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管;参与指导对规划区内违规设置店招标牌、室外宣传、景观亮化、建筑物立面装饰、大型户外广告等公共设施的依法拆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固体废弃物管理股。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公厕、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排放、消纳、清运等处置管理;负责对渣(余)土、建筑垃圾等运输过程的规范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及施工围挡外建立防污设施体系;负责稽查各施工工地的防污设施运行情况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分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协调股。负责指导各乡镇和对接环保、公安、交警、住建、水务等相关城市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整治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负责承担上级部门开展各项创建及重大系列活动工作;负责全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各种灾害、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城市安全运行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