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熊诗民 职务: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3422108 传真号码:0791-8342210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南门路29号
工作职能: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南昌市城市防洪条例》、《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水利管理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政策,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水资源、防洪排涝、供水、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督;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城市水源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湖泊水系保护监督和管理调度;协助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协助城市供水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承担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状况。
(六)负责全县水利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利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依法监管供水企业的资质,组织审核相关的水价格,负责全县供水水质日常监测和监管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九)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十)负责县城防洪、排涝、供水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十一)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经营工作;负责水利固定资产的监管;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财务政策、信贷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监督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水利行业质量标准和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
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水工程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六)承担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
(十七)组织水利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管理全县水科技、教育、对外合作事项,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791-83422108(办公室),0791-83415052(县水利局值班电话)
(一)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承办机关日常工作,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局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负责局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保密、机要、组织、宣传(含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宗教)、信访、纪检、政法(含综合治理)、档案、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局党组会、局务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局机关的重要接待工作;承担局印章管理,归口局属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大、县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党内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和报备;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后勤服务工作和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提出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水利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研究拟订水利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及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县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研究拟定县级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县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及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统计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的政策建议;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二)水资源股(行政审批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研究拟定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全县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担能力预警工作,负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组织水量分配工作;组织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定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含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综合规划与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新建、除险加固)等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建设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和全县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和认定相关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四)农村水利股。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水库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等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程和清洁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洪旱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防汛抗旱等水利应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六)县河湖长制工作股。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办县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对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部门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县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督促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组织指导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协调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