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2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主导,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教体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按照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外来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免试进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县教体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落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五)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学区生源资格认定
本县城区各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户籍的学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接纳不了的学生由县教体局统筹安置。
第一:学生户口属于学区范围内。
小学报名或初中资格审验时提供:户口本
第二:(1)学生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报名或初中资格审验时提供:户口本、房屋产权证。
(2)学生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其父或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报名或初中资格审验时提供:父母户口本、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等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学生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报名或初中资格审验时提供: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
第四:非本地户籍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经商或务工的随迁人员子女,
1.其父母或本人居住证属于学区范围内;
小学报名或初中资格审验时提供:户口本、居住证。
2.其父母或本人无居住证的:
小学报名或初中资格审验时提供:
(1)经商的提供:户口本、工商执照、有固定住所(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2)务工的提供:户口本、单位用工合同、近三个月工资表。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者如提供购房合同,须同时出具相关购房发票),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父母或本人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城区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小学生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7月28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2.报名方式和时间:城区通过“南昌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进行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城区幼升小信息采集的时间为8月14-24日。
3.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9月1日。
(三)初中招生入学
1.6月25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2.报名方式和时间:城区通过“南昌义务教育智慧入学数字平台”进行小升初入学信息采集及学位安排。城区小升初信息采集的时间为7月17-27日。
3.农村初中新生报名时间为9月1日。
(四)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为更好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可在家长同意的前提下,选择区域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9月1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要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尤其是龙津中学、长均学校、乔乐学校、黄洲中学等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便利。
四、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定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军人烈士、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外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入学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辖区每一所幼儿园、小学对其毕业生家长就各项招生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要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强化义务教育县区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加快网点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继续落实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从2023年初中新生入学(202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在同一公办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含按规定正常休学或自外地转入的学生)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四)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在10月15日前为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录取并实际在校就读的新生申报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或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申报学籍。
(五)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和机制,将到校报到就读新生名单与招生部门批准录取新生名单进行逐一比对,对未实际到校报到就读学生,梳理其实际就读去向,辍学的,动员其返校,拒不返校的,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2023年安义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告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