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1〕6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过渡期间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南昌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过渡期间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54号)、《安义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安义县行政审批局组建工作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县行政审批局与县直各有关单位在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衔接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期时限及出件界定
我县行政审批局运行过渡期:自划转人员到位至春节假期前。
过渡期间,审批事项仍由原单位出件,过渡期结束后由县行政审批局出件。对过渡期结束时仍在审批流程中未出件的办件,审批局认可过渡期中原单位审批环节结果,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完成后阶段的审批。
过渡期间完成了的审批结果由原审批单位负责;对未办结的审批办件,原审批单位对已完成的审批环节结果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对移交后的阶段审批结果负责。
二、做好人员划转业务指导工作
在县行政审批局压力测试完成前,原县审批单位负责做好对县行政审批局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按要求提供好办事指南等材料,做好相关审批设备、设施、系统、账号、密码使用的交接。未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原窗口工作人员于2021年1月15日由原派驻单位统一召回。
县直有关单位在新旧行政审批体制转换时期和今后运行阶段,要主动帮助指导县行政审批局与对口省、市级主管厅(局)进行沟通对接,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股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定期参加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会议,具体负责审批业务移交和审批后监管的衔接配合工作。
三、做好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划转的行政许可权及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资料移交工作。
1.移交标准化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相关表格。县直各有关单位根据标准规范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有关要求,需移交涉及划转的行政许可权及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标准化的审批操作规范(含申请、审查中所涉及的全套空白表格电子版及填写范本扫描版)和空白证照。
2.提供实施审批依据文件汇编。县直各有关单位需移交与审批相关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批标准、技术性规范等文件汇编(包括项目设立、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审批条件、提交材料、数量、收费、期限、实施程序等所涉及文件依据)。
3.提供划转审批事项的相关档案资料的样板及要求。县直各有关单位需提供审批项目涉及的整套档案资料的样板以及归档的要求。
4.对接审批制证规范、制证专用软件账号密码、秘钥等。县直各有关单位需提供行政审批证件的制作规范(包括格式、内容等),按规定需用到专网和专用信息系统所需的计算机、密钥、光盘等硬软件设备和账号密码、审批信息等数据一并移交。
5.提供划转审批事项的收费相关资料。县直各有关单位需提供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依据、票据等。
6.提交中介机构名单、评审专家库。县直各有关单位需移交划转事项所涉及技术工作的中介机构,以及日常与审批机关合作的中介机构的名单;依法需要专家评审的专家名单、专家档案资料及评审专家库的账号、密码等。
四、做好各单位与网上审批系统和政务服务网的对接
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县网上审批系统(包括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可并联的事项并联审批,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各单位自有专业系统要与全省“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实现与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数据共享。
五、做好办公设备的交接工作
县直各有关单位在过渡期间,所有办公设备继续留在县行政审批局使用,待县行政审批局新办公设备采购到位后再逐步办理设备移交,确保过渡期间办公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六、做好联动机制的建立工作
建立责权明晰的审批与监管衔接机制,制定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信息交流、联络员、会商等工作制度,及时将行政审批结果同步推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逐条逐项列出监管目录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明确审批与监管职责与责任追究,为审批与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七、做好行政审批专用章移交工作
按照“谁盖章、谁负责”原则,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印章正式启用同时,各涉及划转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将各种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上交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封存展示,对少数暂不划转审批事项的部门,经与县行政审批局商议后其审批专用章继续保留。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印章正式启用前,县直各有关单位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继续使用。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各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在移交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明确责任。按照“先培训、后测试,先过渡、后运行”原
则,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移交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3.监督考核。县政府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县委、县政府将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