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建字〔2020〕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互通,及时获取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人员基础信息,对动态调整情况进行更新比对,根据比对数据及时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监测。重点监测使用年限超过三十年、实施过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B级以及住房周边场地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切坡建房、基础长期水泡等)。对突发自然灾害地区应加强排查力度,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灾后住房安全排查。各地要以行政村为单位,逐级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台账。
二、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房日常安全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村级每月将监测出的危房情况由乡(镇)汇总后(见附件1),报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汇总所辖县(市、区)监测情况报送我厅(附件2)。各地要加强基层干部农房安全监测排查相关技术知识培训,提高监测排查水平。对监测出的危房或情况复杂基层无法准确判别的危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三、及时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对监测出的危房户,各县(市、区)要及时列入年度计划,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提高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意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编制简单易懂的住房安全监测宣传手册、明白卡等资料发放给农户,提高农户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