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镇向阳路、花园路贯通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快推进龙津镇向阳路和花园路贯通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做好该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龙津镇向阳路和花园路贯通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龙津镇向阳路、花园路贯通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意见建议,形成此稿,现向社会公众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明确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征收补偿签约和搬迁期限。征收范围涉及龙津镇向阳路、花园路贯通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建筑物、附属物、构筑物等。征收部门为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安义县龙津镇人民政府。签约期限为自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期限为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
第二部分为征收与补偿依据。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执行,房屋结构、面积以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现场丈量核实为准。
第三部分为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补偿可选择实物安置、货币补偿二种方式之一。实物安置即征收补偿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即产权调换,即先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上房屋及附属建筑、其他地面附着物等按房屋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后由被征收人申购安置房。货币补偿 即如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安置房申购选择贷币补偿的,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建筑)参照房屋补偿标准(见后附件)的基础上,另外一次性给予1700元/㎡的货币补偿。凡是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今后不再向政府提出其他安置要求。
第四部分为房屋补偿标准,办理搬迁、补偿安置手续的程序,凡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并自行锁好门窗。同时,携带房屋凭证(村、镇批准建设的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等)、验房小组和宣讲组签字的交房确认单以及合法身份证明,到指定办公地点办理补偿安置手续,领取选房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