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全镇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19年10月1日至7日
二、预防措施
(一)火警巡逻
1.认真落实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森林防火“三员”到岗到位,加大巡查力度。
2.对省、市、县反映的火情监测卫星热点,须有一名村干部带队组织实地核查,半小时内反馈镇防火办(电话:83422150),再由镇防火办上报县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格执行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的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2.在国庆期间,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申报,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护林员、巡山员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确保全天有人在岗在位;重点墓区和坟山要有专人看守;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
4.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同时加强国庆期间进山郊游人员的宣传和管理。
(三)应急准备
1.各村要安排好国庆期间扑火的准备工作,充实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扑火需要。
2.国庆期间必须坚守岗位,镇领导、村干部不得外出,不得关闭手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3.半专业扑火队24小时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
4.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六项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村每天16:00前向镇防火办报告当日值班情况(电话:83422150),镇防火办汇总后再向县防火办报告。
2.强化火情调度。各村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镇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一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镇防火办要及时将火灾向县防火办报告,根据火情进行科学、合理调度。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本镇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县防指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村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到火场一线指挥扑救工作,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村庄、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火情发生后,以当地半专业扑火队扑救为主,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按程序向县防火办申请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
2.跨村增援力量。当火情较大,危及重点目标或区域时,镇防火办据火情判断向县森林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申请调动其他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和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实施支援。
3.申请市、县防指增援力量。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本镇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程序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支援。
(四)火场指导
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敏感地区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程序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防火专家进行扑救指挥部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