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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840--2023-044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龙津镇 生成日期: 2023-08-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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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赣财乡振指〔2023〕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2023年起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全省661个村,按照年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财政衔接资金给予补助支持。其中:对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省级补助15万元,市县补助15万元;对年集体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省级补助9万元,市县补助9万元。市县两级财政要及时研究具体负担比例,落实好投入保障。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地要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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