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在特定范围内整体开展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对闲置低效、生态退化及环境破坏的区域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的活动。
2.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二是规划引领、综合整治;三是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四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3.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通过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一批国土综合整治示范村镇,着力解决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问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哪些?
答:重点任务包括:推进乡村国土空间治理;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整治;推进乡村国土绿化美化;整体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农村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能够充分释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在整治区域内叠加开展增减挂钩,充分释放增减挂钩一揽子解决“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等政策红利;通过整治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调剂使用,所得收益用于脱贫攻坚、国土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等。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合理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对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确实无法满足乡村建设需要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项目验收后按建设用地复垦面积的30%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对社会资本投资国土综合整治达到一定规模的,在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整治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支持农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村集体组织当地农民施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整治区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折算成村集体股权,构建农民权益长效保障机制。
6.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传统土地整治区别在哪里?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以三生空间优化为重要内容,突出调整优化空间布局。
7.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是“国家-省-市-县-乡”和“总-专-详”构成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是衔接落实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性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的依据,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空间规划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内容的细化与实施载体。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规划是落实省级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指导乡(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市(县)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纲领性文件及行动计划,是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及审批的基本依据。
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乡村国土空间治理任务要求?
答:大力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分区,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明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任务和空间布局。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为重要内容,以乡镇(或若干村)为基本实施单元,编制实施方案,整村整乡推进。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要做好规划衔接。
9.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农用地综合整治任务要求?
答: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统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提质改造、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治、污染土壤修复等,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传承农耕文化。整治区内建设占用耕地的,要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提升复垦耕地、新增耕地、中低产田质量。
10.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任务要求?
答:统筹农房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需要,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腾出建设用地空间,为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在建设用地整治中,注重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修旧如旧,记住乡愁。
1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矿山地质环境整治任务要求?
答: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资源富集、矿山分布集中地区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减少地质灾害威胁。
12.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乡村国土绿化美化任务要求?
答:大力建设森林乡村,推进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绿化,见缝插绿,增加乡村生态绿量。加强乡村原生植被和古树名木保护,建设乡村公共绿地、小微湿地和微景观,改善乡村自然生态。鼓励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等新型产业,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大力推进荒山造林,对乡村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等进行绿化美化。在不突破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田(垸、渔)还湖还湿,修复还原自然生态。
13.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任务要求?
答:全面开展农村治危拆违、“厕所革命”、污水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四好农村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消除黑臭水体。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动物迁徙廊道和生态栖息地。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加强乡村文化景观保护,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开展特色旅游。
1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探索农村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任务要求?
答:探索编制乡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量化资产价值,确保整治后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有明显提升。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推进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性补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农房等农村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制度,激活农村各类资源要素。
1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如何进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
答:充分挖掘乡村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持乡村特有的乡土文化,注重传统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脉。
16.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负面清单?
答:负面清单:(1)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2)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变相占用调整永久基本农田,或者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布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3)难以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增加5%要求的;(4)单纯追求节余建设用地和补充耕地等指标交易的;(5)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在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搞不符合规定的拆建活动的;(6)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的;(7)违法用地情况严重且未及时处理到位的;(8)借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变相主要搞房地产开发,或整治后建设用地增加的;(9)未经科学论证和评估,不符合相关规划,擅自进行大规模未利用地开发的;(10)经综合判断不适合开展试点的其他情形。
17.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如何分级推进?
答:按试点级别类型,分为部级、省级、市级试点项目,分别按部、省、市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
1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按目标定位类型分为哪几类?
答:按目标定位类型,分为区域发展布局型、县域经济发展型、新型城镇化型、农业产业化型、生态修复型、“1+N”示范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19.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细分特色类型有哪些?
答:(1)区域发展布局类型:武汉城市圈类型、“襄十随神”城市圈类型、“宜荆荆恩”城市圈类型。
(2)县域经济发展类型:县域“三百工程”培育型、县域+特色农业型、县域+工业主导型、县域+服务业主导型、县域+混合产业型。
(3)新型城镇化类型:园区、开发区整治型、城郊融合型、城市更新型(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单元)。
(4)农业产业化类型:生态农业型、特色农业型、现代农业型、农文旅融合型、田园综合体型。
(5)生态修复类型:生物多样性保护型、河湖流域水环境修复型、湿地修复及水源地保护型、水土保持型、土壤污染治理型、矿山修复型。
20. 区域发展布局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
答:区域发展布局型的特点:聚焦“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针对重点区域发展空间不足、资源配置不优、要素流动不活,解决发展空间矛盾及土地资源保障不足问题,开展跨区域组团式国土综合整治,实施统一规划、一体治理,推进土地要素跨区域流动,增强优势地区的发展支撑力。
21. 县域经济发展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
答:县域经济发展型的特点:聚焦县域经济发展“三百工程”梯队县市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针对发展与保护矛盾突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地区,精准对接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提供空间保障和指标支撑。
22. 新型城镇化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
答:新型城镇化型的特点:通过开展城乡一体国土综合整治,做大做强城镇,开展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城市更新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通过推动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对老城区既有建筑,小规模、渐进式地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意在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
23. 农业产业化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
答:农业产业化型的特点:聚焦粮食主产区、农产品优势区,按照现代农业产业标准,对接十大产业链,开展订单式国土综合整治,优化种植结构,扩大种植规模,推进农产口产销对接、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做强做长农业产业链条。
24. 生态修复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
答:生态修复型的特点:聚焦长江干支流和重要水源涵养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统筹推进矿山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探索自然生态空间占补平衡、生态产品有偿使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25. “1+N”示范型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
答:“1+N”示范型的特点:立足目标综合、效益综合和手段综合,推进“国土整治+”和政策资金融合。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和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农业、文旅、康养、教育等多业态发展。
26.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是什么?
答: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规划依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规划实施的平台和抓手。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明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村庄规划要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留则留、宜整则整的原则,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
27.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是否可以对已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进行优化布局调整?
答:对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的地区,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时,确需对整治区域内的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进行优化布局的,按照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红线不突破的要求,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
2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如何进行项目选址?
答: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格局,分步有序推进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结合自然资源禀赋、基层组织能力、社群意愿和当地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选择两个及以上相邻的完整行政村作为单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范围,并按照“以需定整”的原则,合理设定项目整治区域。
将确需采取人工措施进行整治方可实现规划目的的拆旧建新、整理复垦、零星开发、修复治理等区域划定为整治区域,并全部落实到图斑地块。划定的整治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可以根据需要对区域内已有项目进行优化整合。
29.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由谁负责编制?
答:县(市、区) 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实施。
30. 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审查有哪些内容?
答:各地要对整治区域、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充分论证;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审查调整是否必要、合理,集中连片程度有无提高、零星分散图斑是否减少、增加面积是否达标、质量能否提高;对村庄建设用地要重点审查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情况、有无努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规模减量化;对生态空间要关注布局是否更加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历史文脉能否得到有效保护;试点能否实现资金平衡等。另外还应当对涉及利益各方意见、项目实施及年度安排的可操作性等进行把关。
3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流程?
答: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州)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准予备案。
32.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后需要变更控制性指标怎么办?
答:通过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立项和工程施工设计的依据。原则上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备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控制性指标的,经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如何进行项目立项?
答: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立项。
3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及评审?
答: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的原则,依据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成果由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要求?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总投资可以在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总投资±10%范围内浮动,但是地方政府承诺整合和投入的资金不得减少。
36.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要求?
答:项目建设应严格按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对工程内容确需变更的,允许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变更审批按照各子项目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未有规定的,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变更不得调整控制性指标,不得降低绩效目标。
37.如何确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
需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决策机制程序授权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并签订相关协议。
社会资本方确定后,由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按照约定确定项目直接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并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政府不承担保底收益、回购、担保等。
3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方案编制流程?
答:县(市、区)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9.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方案主要内容?
答:项目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项目建设责任体系,确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协作要求,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统一协调推进。明确项目全流程各环节的统一实施计划,设定工作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确定引入社会资本路径和方式。
40.如何组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实施?
答:各参建方在项目指挥部统一安排下,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规划设计及管理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效率,开展子项目建设。
县(市、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项目实施行政监管职责;项目投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和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市(州)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项目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立月报制度。每月逐级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专题报告。
4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如何验收?
答:项目验收分为子项目验收和项目整体验收两个环节。
(1)子项目完工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2)全部子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且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专项验收通过,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经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并按程序在自然资源部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项目总体目标实现情况进行整体验收,报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评估合格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验收批复。
42.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两项指标”是什么?
答:“两项指标”指新增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节余指标。
43. 涉及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的增减挂钩子项目编制及审批流程?
答:涉及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的增减挂钩子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报市(州)自然资源部门初审、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报省政府立项审批。
4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两项指标”如何核定?
答:涉及新增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的子项目验收合格后,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指标进行核定,并按程序在自然资源部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
4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两项指标”如何使用?
答:在子项目通过验收、并在系统中备案后,可先行使用或交易部分指标;项目通过整体验收、绩效考评后可使用或交易剩余指标。
46.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对整治后耕地有什么要求?
答:整治后耕地应当数量有提高、质量等级有提升、布局更集中连片,符合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47.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新增耕地面积比例的计算方法?
答:新增耕地面积比例= (整治后耕地面积-整治前耕地面积)/整治前耕地面积×100%。
4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计算方法?
答: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整治区域范围内整治前建设用地面积-整治后建设用地面积(要求≥0)。
49. 哪些区域不能作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来源?
答: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道泄洪区、湿地保护区、25 度以上坡地、土壤污染严重且难以恢复区域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垦造耕地。
50.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未利用地开发的要求?
答:未利用地开发要符合规划要求,要进行评估论证,河滩地开发应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同意的明确意见。
5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的投资要求?
答:新增或改造水田应配套必要的灌排沟渠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确保有稳定的水源。新增或改造水田亩均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 5000 元,新增旱地、水浇地亩均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3000元。
52.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要求?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可将后期管护资金列入项目预算,并持续 3 年以上。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协议,明确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期限、耕种主体和种植农作物种类等内容。管护期内新增耕地及改造水田应持续耕种,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等粮食作物。项目实施后,鼓励与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落实耕种,确保新增耕地持续利用。
53.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是否可以申请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答:经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备案的试点项目区范围内,因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生态需要、污染严重等情形,不适宜继续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地块,或因农村道路、沟渠、农村居民点还建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申请调整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5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原则?
答: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更加集中连片,总体保持稳定。
5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调入的相关要求?
答:对将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的,承诺说明此部分补划地块未来的地类、面积、预计达到的质量等别和空间位置。对于涉及调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调入,并详细说明城市周边调入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含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空间位置等情况。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调入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情况说明,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调入。
56.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规模?
答: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10%,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
57.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监管问责?
答:对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如实调入符合数量质量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等情况的,将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评价、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按最严档次扣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暂停审批当地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由省厅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例的计算方法?
答: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比例=(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00%。
59.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程序?
答:调整程序分为全面调查、编制方案、逐级审批、项目实施、核准入库五个步骤。
60.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答:方案中应充分说明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理由和依据,明确调出和调入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图斑数量、面积、质量等别、地类、权属、分布、坡度、连片度和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利用等情况。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包括文本报告、相关图件、前后对照表格。
6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配置,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逐级上报,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下发审核同意意见书。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市、县人民政府承诺将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后,按法定程序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
62.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实施流程及要求?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时,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进行预控管理和实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的地块完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复核,对调入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质量严格把关,确保调入耕地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数量、质量要求。
63.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核准入库流程及要求是什么?
答: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完成后,经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后上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联合会审,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等,审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情况、调入和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方案实施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及时汇交自然资源部,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不得通过验收。更新数据库汇交成功后,调入地块按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管理,调出地块按一般耕地进行管理。在拟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数据核准入库、汇交之前,不得占用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
6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监管不到位如何处罚?
答: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管,跟踪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拟调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数量实、质量优。对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如实调入符合数量质量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不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等情况的,将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评价、年度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按最严档次扣分;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暂停审批当地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由省厅挂牌督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5. 社会资本可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哪些方面?
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
66. 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有哪些模式?
答:参与模式为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公益参与模式。
67. 什么是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自主投资模式?
答:自主投资模式是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68. 什么是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与政府合作模式?
答:与政府合作模式是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项目,可以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等模式,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69. 什么是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公益参与模式?
答:公益参与模式是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
70. 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获益方式有哪些?
答: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7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如何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答:各级政府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乡村振兴资金和有关指标收益,加大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投入。每年从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库拿出部分指标进行交易和统筹,相关收益用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奖补,适度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地区倾斜。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提供长期信贷支持。对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收益和经营性收入,可按约定作为还款或收益来源。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金融和社会资本,设立国土综合整治发展基金。
72. 什么是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对县(市、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工作实施奖补的资金。
73.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分为哪几部分?
答: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两部分。
7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的来源?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状况及实际需要,从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或省级耕地开垦费收入中统筹安排。
75.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管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的职责如何分工?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确定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审核预算安排建议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管,指导各市县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编制奖补资金三年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研究提出预算安排建议方案,督促和指导市县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
76. 县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监管使用有什么职责?
答: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具体使用以及预算绩效评价。
77.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的实施期限?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实施期限从2022年至2024年,到期前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项目绩效等情况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7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奖补资金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先建后奖”的原则,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用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管理性支出。
79.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如何分配?
答:基础奖补按照每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奖补300万元的标准,对项目所在县(市、区)实施一次性奖补;绩效奖补根据项目工程量、实际完成投资额、项目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80. 获得基础奖补资金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获基础奖补资金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纳入中央、省级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范围;(二)批准立项,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实施;(三)与投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及建设合同等,并完成资金的首轮融资。
81.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如何申报?
答: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15日前,向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奖补资金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立项、项目投融资、项目实施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82. 如何加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资金统筹?
答:各级政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发挥资金聚合效益。
83. 各地可采取什么方式加强项目投融资工作?
答: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帖息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4.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如何下达?
答: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全省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的总体情况及奖补资金计划,于每年7月15日前,按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相关基础资料。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将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后,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非税收入实现情况等,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后,下达奖补资金预算。
8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如何监督管理?
答:市县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公开等制度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6.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财税支持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林,符合条件并按规定纳入公益林区划的,可以同等享受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87.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中金融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适合的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的投资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技术领先、综合服务能力强的骨干企业上市融资。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资源资产。健全森林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和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保价值、保产量、保收入的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推进草原保险试点,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完善灾害风险防控和分散机制。
88.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有什么要求?
答: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筹措后期管护资金,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及管护资金来源,加强日常管护,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确保项目发挥长期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利用。
89.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答:评价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自评、市(州)复查复核与省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动态管理、资金奖励、新项目申报和指标使用的重要依据。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90.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舆论宣传要求及方式?
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平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典型、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为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91. 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产业开发用地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对社会资本投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达到一定规模的,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整治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92. 什么是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资金奖补机制?
答:对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基础奖补和差异奖补。项目批准立项后即享受基础资金奖补,差异奖补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项目验收后按建设用地整治复垦面积的30%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每年对县(市、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具体考评和奖补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93.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指标库的比例是多少?
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补充耕地指标的15%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指标库。
94. 纳入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指标库的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的省级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是什么?
答:省级统筹补充耕地经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补充耕地旱地每亩5万元、水田每亩10万元(由旱地改造的水田每亩5万元),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0.5万元,合计确定补充耕地经费标准。
95.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产生的指标能否预留以保障本地产业发展需求?
答:在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确定无法满足乡村建设需要的,在复核规划的前提下,允许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适当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96. 如何构建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共享机制?
答:强化村民自治,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在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过程中,有关村庄规划、整治项目建设、土地权属调整、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等农民群众切身权益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97. 哪些工程鼓励当地农民施工?
答:支持村民自建,对农田整治、植树造林、农村道路建设等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工程,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当地农民施工。
98. 土地利用的基础数据以哪个为主?
答:土地利用方面的基础数据应依据年度变更调查和“三调”数据,人口数据按照相关部门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99.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中资源利用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如有剩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
100. 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如何进行土地权属调整?
答:依法规范调整土地权属,切实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有权属争议的不得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原则上不得调整。涉及飞地、插花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调整的,应当在征得涉及土地权利人同意基础上,组织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15天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相关权利人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整治完成后,根据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协议,以及有关用地批准文件等,补充地籍调查,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