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集镇环境质量,创造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乔乐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集镇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集镇街道两侧的单位和居民及经营摊点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职责,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第三条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内规范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停车,严禁乱停乱放。违反本办法的,由乡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乡派出所按相关法律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非机动车须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线内,不得占用公路,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本办法的,由乡城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条集镇花草树木由方岗社区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养护,包括街道除草、种花、浇水、下肥等,须保持花盆干净整洁。
第六条集镇公共财产由方岗社区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如公益性广告牌、下水井盖、路面破损等须及时维修。
第七条集镇的垃圾清扫清运、卫生保洁由物业公司负责,确保临街两侧及道路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堆积垃圾和卫生死角,无积水、污水横流现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