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乐乡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我乡政务公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巩固了政务公开成果,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现将我乡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 述
为认真落实好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条例》,根据《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精神,乔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安义县推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政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并按《条例》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开辟了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等。2008年5月1日,通过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xxtb.nc.gov.cn/anyi)向全社会公开。截至2015年底,乔乐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根据《条例》和省、市、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我乡分别制定了《乔乐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乔乐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和《乔乐乡政府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及工作流程。同时,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规范政府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防止出现该公开的不公开,涉密事项公开等现象。从全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看:乡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分别完善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转程序,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评议制度、考评追究制度等,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三落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有人管、落实有人干、监督有人查。
全乡各部门各单位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在乡政府院内及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大门前公告栏上上进行了公开,并且在县政府网站上设置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省、市、县政府的规范要求,全乡各部门各单位公开了本单位的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九类信息,方便公众自行查阅政府信息或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各部门指定了专人负责公开政府信息或更新政府信息,基本做到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截止到2015年,全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97条,其中:概况信息25条,法规文件55条,发展规划9条,工作动态150条,人事信息5条,财经信息16条,行政执法23条,公共服务114条。无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也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主要形式
2015年,我乡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外,还采取了公开栏、公示牌、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将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予以公开。今年我乡整合重组了乔乐乡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实现了“一条龙服务”和“一站式办公”,并积极推进“两集中”、“三到位”。同时开放各村便民服务站,放置了大量的便民资料等,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为方便政府信息的指导、管理和沟通,专门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qq群。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全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共2件, 并通过网上公开平台申请,我乡按《条例》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方式答复了申请人。同时,我乡通过设立了“乡长信箱”、“乡长手机”等形式,对群众的提问咨询、意见建议132件次,都认真给予了回复或解答。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乡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乡贯彻实施《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一是信息送交工作难以及时。目前,由于我乡政府财政困难,对档案馆、图书馆查阅场所建设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加之公众不习惯到档案局查阅等原因,目前现场查阅利用政府信息的公众还不多。二是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由于工作经费及人员缺乏等,有的部门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比较薄弱,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拓展,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工作经费及人员缺乏。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督促工作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各全乡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继续做好培训工作,加快乡档案室中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的建设,规范各行政机关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工作,不断提升全乡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严格审核。按照 “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予公开,坚决杜绝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公开。
(四)建章立制。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制订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大力推广;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评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实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