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魏信民同志任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洪昌同志任安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安义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凤生同志任安义县扶贫服务中心主任;
杨剑同志任安义县红山管理处主任;
毛建华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振文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所长职务;
危印国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所长(正科级);
付志群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万埠派出所所长;
余珊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石鼻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小徐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东阳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长均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敏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长埠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彭福群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黄洲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姜勇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试用期一年);
刘强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辉庭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长均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魏建华同志任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安义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职务;
詹小青同志任安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阳彬同志任安义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安义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付帆同志任安义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
揭昀同志任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许立同志的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刘万英同志的安义县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卫东同志的江西省安义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杨圣班同志的江西省安义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熊剑平同志的江西省安义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付强强同志的安义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赵芹同志的安义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胡素文同志的安义县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刘忠党同志的安义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扬同志的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左晓勇同志的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敏同志的安义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武亮、张军军同志的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秋明同志的安义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免去熊汗华同志的安义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汉礼同志的安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执金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传岭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职务;
免去陈学品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吴志强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张香宝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万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万园龙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东阳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何云涛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长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潘鹏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乔乐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刘新保同志的安义县司法局长埠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杨汉文、余文超同志的安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刚、雷育民同志的安义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晓同志的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华同志的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鼎湖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书柏同志的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阳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受美同志的安义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名广同志的江西省安义技工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詹贤荣同志的安义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梅林、熊秋龙同志的安义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场根同志的安义县新华林场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