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和反映问题,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采取预算执行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管理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等。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持续增长。201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83,031万元,较上年增长23,050万元,增速为14.41%,为预算的107.93%。
——民生保障扎实有力。县财政直接与民生相关的财政支出257,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8.88%,比上年增加 29,845万元,增长13.11%。其中教育支出54,049万元,比上年增长9.1%;卫生健康支出36,714万元,比上年增长14.55%;
——财政监管更加有效。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授权支付、专户管理等日常性资金监督力度,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实现政府采购需求、预算、采购文件、合同、履约验收等采购信息全公开。全年共审报政府采购计划156条,实际采购金额1.9亿元,节约资金0.08亿元,节约率4.2%。三是提高投资评审实效。全年累计完成评审项目180项, 送审金额2.085亿元,核减不合理资金0.1379亿元,综合审减率6.61%。
——整改成效不断提升。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县政府办印发的《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由县人大财经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审计查出的大部分问题都得到了整改;因客观因素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已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予以规范或出具审计专报,建议上级从体制机制上予以改革规范。
一、县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县级决算草案显示,2019年全年财政收入总量360,5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38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5,819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0,25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7,308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0,997万元,调入资金93,805万元,上年滚存结余26,077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6,350万元,同比增长14.76%,其中:本级财政支出254,848万元,乡镇财政支出71,50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12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62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为28,457万元,均为上级专项结余。
2019年全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75,502万元,基金支出48,202万元,上解支出255万元,调出资金93,80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371万元,年终结余30,869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68,199万元(含上级补助收入26,662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06,61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4,121万元,当年结余-5,99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00,695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0万元,结余为290万元。
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在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部分财政资金未分配拨付。
2、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
3、存在财政专户利息未及时缴入国库。
4、部分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分配使用,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
5、43家预算单位未及时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执行方面。
1、未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和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特别是财政专户存量资金长年未进行盘活。
2、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分配并结转两年以上。
3、部分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
4、未及时收回预算部门结转两年以上中央或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撤销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撤销廉租住房、促发展、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等3个财政专户。
2、将非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违规调入财政专户。
3、存在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问题。
(四)财政资金存放和管理方面
一是新开立财政专户存放资金未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二是未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银行。
(五)财政资金绩效方面。
13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设置绩效目标。
(六)其他方面。
1、财政决算报表不实。
2、部分单位未及时偿还财政借款。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年度审计计划,对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个单位进行了2019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涉及预算资金29,141.04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预算追加过大。
(二)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差异大。
(三)二级预算单位未据实填报部门决算报表,造成部门决算报表与实际收支不符。二级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直接按财政提供数据填列,未能真实反映本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收入、支出、结存情况。
(四)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存在往来账户未及时清理、结算的问题。2、部分单位存在铺面出租收入漏交税金。3、存在部分单位违规列支费用。4、资金风险防范不到位
三、专项审计情况
(一)扶贫资金专项审计
审计共抽查资金6,163万元,涉及10个乡镇,161个项目,104个行政村,入户调查50户。从审计情况来看,全县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系统谋划、持续攻坚。按照“春季攻势”、“夏季整改”、“秋冬会战”三大行动部署,着力从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三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全县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但审计也发现,在扶贫资金安全、扶贫资金拨付和盘活统筹、扶贫项目绩效和管理、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需予以整改和完善。
1、对外投资账务处理不合规。
2、项目在年度内未完成,停止实施,未发挥效益。
3、随意变动扶贫项目。
4、非贫困对象享受扶贫政策。
5、未按规定建立及运行金融(扶贫)服务站。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部分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三公”消费监管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府办发[2016]44号文件《安义县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未上“三公平台”,无来人单位公函和单位接待审批单等附件。
(三)部分单位存在不规范收缴党费现象。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存在部分单位采购固定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2、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未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共完成26个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项目前期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后期工程项目变更多。(二)项目建设程序、手续不合规。(三)项目超概算过大,且未办理调整概算手续。(四)项目结算不合规。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提高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强化项目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项目预算执行的各项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加快预算资金的审核、下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应全面摸清各部门存量资金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方案。加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
(三)加强政府债券管理,进一步提高债券使用进度。应要求债务募集资金闲置的项目单位认真查摆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对少数短期难以实施或实施进度过慢的项目,按程序重新调整安排使用。推进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全覆盖,并加强结果运用,将债券使用效率与债券安排相挂钩,构建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债券监管体系。
(四)加快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率。紧密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求,强化政府预算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编制,预算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地区,减少二次分配,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的覆盖面,严格收益收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支付管理系统的自动警示等功能,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刚性,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改革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五)落实好县人大审议意见,强化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力度。加大推进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的长效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专项联合督查,进一步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审计结果运用,举一反三促进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全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