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2月29日起对县发改委2022年度原任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如对被审计对象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向审计组或我局反映。
审计组组长:邓庆江
审计组成员:龚海霞、张勋
审计地点:安义县发改委
审计局监督电话(传真): 0791-8341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