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义县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我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宗旨,围绕省、市局食品抽检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范抽检。按照省、市局食品抽检实施细则和规范要求,积极开展我县食品抽样检测工作。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数据质量,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利用抽检结果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机关相关股室、各基层分局要积极配合,相互合作,在抽检场所、抽检品种、抽检环节、检测项目等方面,结合抽检分析、监督执法等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抽检靶向性。
(三)坚持均衡推进。在统筹考虑省、市、县三级抽检工作的基础上,每季度均衡开展抽检工作,一季度抽检任务完成全年总任务的25%以上,二季度完成50%以上,三季度完成75%以上。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抽检任务安排表,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抽检进度。
(四)坚持有效覆盖。结合各级抽检,在生产加工环节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已备案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有效覆盖;针对不同区域的食品经营情况,有效覆盖城区和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销售平台等不同业态。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安义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517批次(其中省转移100批次,县级抽检417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样任务27批次。具体任务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一)节日食品专项抽检。安排21批次。其中两会专项抽检7批次,五一节日专项抽检7批次,国庆节日专项抽检7批次,相关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20天完成抽样,节前10天完成检测,节前5天完成信息公示。
(二)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安排93批次。抽检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高通量筛查抽检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对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检测项目重点抽检。原则上县级抽检以农贸市场为主。抽检任务应录入报送分类A“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三)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安排45批次。为提升全县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应参照市局要求配套制定本辖区的校园食品专项抽检计划,抽检以小学、幼儿园为主。抽检范围应覆盖校内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内食堂供货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原则上应在两年内有效覆盖全县校园,其中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批次量不少于7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不超过20%,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超过20%。各分局、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检测中心做好校园食品专项抽样工作,辖区校园覆盖情况将列入县区考核。
(四)“四小”食品专项抽检。安排50批次。抽检本县发证的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生产销售的食品。应结合国抽、省抽、市抽、县抽,有效覆盖全县已登记备案的小作坊。如遇停产、注销等情况,需做好登记工作,经辖区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确认,填写《食品安全抽样异常情况报送表》(见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报食品协调股汇总,统一向市局食品抽检科报备。
(五)快法衔接联动抽检。安排13批次。以验证食品快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对快检发现阳性样品进行实验室复核和复测检验。
(六)“回头看”专项抽检。安排28批次。跟踪抽检2023年县抽任务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七)高通量非靶向专项抽检。安排20批次。重点抽检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区域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应根据时令抽检相应品种果蔬,果蔬产品不低于80%,按月均衡推进高通量抽检任务。具备条件的单位应采用飞行时间质谱进行非靶向性筛查检测,抽检结果通过高通量抽检手段验证或自行检测验证,有效发现食用农产品的非法使用农兽药等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靶向性。
(八)执法稽查专项抽检。安排12批次。以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掺杂掺假,虚假宣传为目标,重点针对执法稽查中发现的食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抽检。此专项应由执法人员参与抽样,并做好现场检查相关记录。检验机构检测时,根据案件稽查工作要求可增加抽检食品品种和项目。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采用其他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九)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抽检。安排12批次。针对辖区内食品包保单位生产和经营的食品,重点抽检高于2023年全省平均不合格率的食品品种,做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
(十)有机食品专项抽检。安排5批次。重点抽检辖区内获有机认证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参与现场抽样,并做好现场检查相关记录。
(十一)应急专项抽检。安排100批次。主要针对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食品应急处置、突发事项以及总局、省市局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可根据抽检工作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抽检食品品种和项目。
(十二)其他抽检任务。安排167批次,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抽检工作。
(十三)大米“月月抽”专项抽检。全部由食品协调股抽样,送至市检测中心检测。抽检工作应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大米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每月抽检1批次,对大米重金属镉检测。如遇生产企业停产导致抽样批次减少、或任务数不足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的情形,超出或不足的任务可与“应急专项抽检”相互调剂。
(十四)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全部由食品协调股抽样,送至市检测中心检测。根据省局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抽检分离,采用属地监管人员抽样、检验机构检验的方式,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抽样品种应以问题为导向,其中水产品抽样不少于20%,蔬菜水果抽样不高于60%,覆盖畜禽肉及其副产品、鲜蛋重点抽检往年不合格率高的品种(如:辣椒、香蕉、姜、芒果、豇豆、柑橘、芹菜、韭菜等)。抽检进度应按季度均衡推进,每季度完成抽样任务的25%。以农贸市场为主要抽样场所。抽检任务录入报送分类A“市级本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全年任务的90%应于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抽样,12月5前完成检测;剩余10%应于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检测。
(二)强化培训,规范抽检。各单位应加强对参与抽检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抽检业务能力水平,确保相关抽检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抽检数据信息上传前应仔细核对,确保抽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数据错误造成的退修率应控制在2%以下。
(三)依法核查,强化运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食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要求,落实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和风险预警交流到位,依法按时完成核查处置,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并按要求规范填报系统。各单位要注重数据分析利用,对于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品种和场所区域组织风险预警交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抽检信息公示要按照“时度效”原则,做到应公尽公,稳妥公布,避免舆情产生。
四、工作实施
1.牵头组织。食品协调股负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食品监管股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的指导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加强对各单位食品抽样工作的指导和督导;食品协调股及时收集、掌握各单位抽样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单位抽检进度的通报和相关抽检信息的公示、食品安全抽检系统的管理以及抽检数据的统计汇总等工作。各基层分局、执法稽查局负责本辖区不合格食品及风险监测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2.具体落实。不合格检验报告及风险监测问题报告由各核查处置承办单位及时从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中领取并处置,合格检验报告自行从系统检测模块中下载并送达被抽样单位。核查处置承办单位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抽样单位,按相关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填报核查处置系统。
3.材料报送。各分局应于2025年1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24年抽检工作总结、2024年抽检工作分析报告上报食品协调股汇总,工作总结应包括抽检工作情况及抽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涉及核查处置工作的单位还应包括核查处置工作情况。
附件:1.2024年食品检测专项任务一览表表
附件1
2024年食品抽检快检任务一览表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食品主体 |
抽检批次任务 |
快检批次任务 |
分局 |
完成时限 |
||||
数量 |
占比 |
省级抽检 |
市级抽样 |
县级抽检 |
合计 |
|||||
1 |
龙津分局 |
373 |
19.3% |
19 |
5 |
80 |
104 |
768 |
郭国庆 |
2024年11月30日前 |
2 |
文峰分局 |
564 |
29.2% |
29 |
8 |
122 |
159 |
1162 |
王志强 |
|
3 |
鼎湖分局 |
162 |
8.4% |
8 |
2 |
35 |
45 |
335 |
陶勇峰 |
|
4 |
万埠分局 |
110 |
5.7% |
6 |
2 |
24 |
32 |
227 |
李佑星 |
|
5 |
石鼻分局 |
225 |
11.6% |
12 |
3 |
48 |
63 |
462 |
陆浩卿 |
|
6 |
东阳分局 |
499 |
25.8% |
26 |
7 |
108 |
141 |
1027 |
刘誉乾 |
|
合计 |
1933 |
100% |
100 |
27 |
417 |
544 |
39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