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1年安义县龙津镇、黄洲镇、新民乡、万埠镇、长埠镇、东阳镇、鼎湖镇对16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开展下半年自行监测。
监测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6/1102-2019)中规定的项目,监测频率:大于等于5吨和小于等于5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为每半年监测一次;对于大于5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为每个季度监测一次。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6/1102-2019)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安义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结果见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