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情况
2023年安义县万埠镇、东阳镇、石鼻镇、鼎湖镇、新民乡、长均乡、长埠镇、黄洲镇、乔乐乡、龙津镇对45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开展下半年自行监测。
(1)日处理能力5吨~20吨(不含)自行监测
①监测范围
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6/1102-2019),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单个处理规模5 m3/d(含)~2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②监测项目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③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如因运行不正常等原因未正常采样的,需重新采样监测。
(2)日处理能力20吨(含)及以上设施自行监测
①监测范围
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含)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②监测项目
进水监测项目:流量、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
排水监测项目:水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
③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如因运行不正常等原因未正常采样的,需重新采样监测。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3年下半年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结果见监测报告。
相关附件:2023年下半年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