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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80--2023-033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3-12-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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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

2023年安义县万埠镇、东阳镇、石鼻镇、鼎湖镇、新民乡、长均乡、长埠镇、黄洲镇、乔乐乡、龙津镇对45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点位开展下半年自行监测。

1)日处理能力5吨~20吨(不含)自行监测

①监测范围

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6/1102-2019),除城镇建成区以外地区的单个处理规模5 m3/d(含)~20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②监测项目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总磷、总氮、动植物油。

③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如因运行不正常等原因未正常采样的,需重新采样监测。

2)日处理能力20吨(含)及以上设施自行监测

①监测范围

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含)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②监测项目

进水监测项目:流量、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

排水监测项目:水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

③监测频次

每半年监测1次(前后两次至少间隔4个月),全年2次,如因运行不正常等原因未正常采样的,需重新采样监测。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3年下半年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项目结果见监测报告。

相关附件:2023年下半年安义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报告

2023下半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报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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