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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2024-02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4-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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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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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发〔2021〕6号


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结合《中共安义县委、安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发〔2021〕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农业农村现代的“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安办发〔2021〕2号)的文件精神,实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聚焦脱贫村、农村低收入人口,聚焦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三大任务,按照“一防两五衔接”工作思路(一防:防返贫;两:兴产业、就业;五衔接: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我县打造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引领区不断添色增彩

(二)目标任务。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按照中央设立5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人口民生福祉改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乡村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得到大力弘扬,农村基层组织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到2035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防返贫固成果,健全完善动态监测和分类帮扶机制

健全监测帮扶机制,依托“线上”的城市大脑“扶贫不落一人”应用场景加强防返贫动态实时监测,以及“线下”基层干部的精准摸排,对“两类人群”及农村因突发灾难事故遇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建立快速发现和及时扶助机制。持续优化防贫保险政策,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坚持志智双扶,持续增强“立志爱心超市”功能,开展“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

(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把好筑牢防止返贫致贫“第一道关”。

1.明确监测对象。将全县农村脱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重度残疾户等对象统筹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并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2.完善监测方式。实行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定期排查相结合的监测方式。一是基层主动发现。继续以开展走亲连心“1号大调研”等多形式县乡干部走访、驻村干部排查、农户主动申请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核查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识别监测。二是部门筛查比对。依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衔接国家和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全县各部门各领域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定期筛查易返贫致贫人口信息,实现对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快速反应监测

3.增强监测力度。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类监测。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对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每季度或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组织各级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县应急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残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省银监局安义办事处、县金融办、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相关保险公司等,各乡镇〕

(二)健全分类帮扶和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一户一策”,继续精准施策,分层分类帮扶,实行动态清零。

1.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信贷支持、消费帮扶等帮扶措施,引导他们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以兜底保障为主,强化农村低保、特困、残疾、养老、救助等社会综合性保障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2.社会救助。继续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健全农村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低保标准制定省级统筹政策标准。(2)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4)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5)对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6)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各乡镇〕

三、兴产业高就业,接续推进“十四大专项行动”

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期“十四大专项行动”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工作政策不断档,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

一)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先加大具有带贫益贫功能的主体扶持发展力度,密切与低收入人口的利益联结。培育构建农业产业体系。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统筹谋划区域农业全产业链构建和培育到乡到村到户产业体系。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大力推进“4+2+N”种植水果产业发展。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优化发展优质稻、果业、蔬菜、畜禽、水产等传统产业。支持打造产业品牌。大力支持农村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强化农业产业发展支撑。加强产业投入保障。每年巩固拓展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农业产业资金占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县级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配套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同时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奖补资金。深化培育致富带头人,继续加大技能培训,落实政策鼓励支持。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建立产业技术帮扶机制。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鼓励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建好产业基地,支持围绕种养、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形成利益共同体。持续强化“五个一”产业扶持模式和“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镶嵌在产业链上,推动产业与低收入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科技工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建立完善脱贫劳动力动态监测机制,采取精准就业帮扶,拓宽稳定就业渠道。规范扶贫车间和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实现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稳定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完善送岗下乡、“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现场招聘、点对点对接服务等服务体系,确保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失业后及时就业。拓宽本地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江西安义工业园区、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就业稳岗作用,大力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就业带动作用,支持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统筹公益性岗位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持续加强就业监测。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线监测机制,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准确率。全面提升就业技能。用好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平台、门窗产业及全产业链发展机遇,大力实施普工转技工培训计划,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完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育安义劳务就业品牌。积极整合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等培训资源,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培训主体,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就业技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创业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各乡镇〕

(三)巩固拓展党建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坚持和完善选派第一书记制度。全面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注重吸引在外创业能人、致富能手等群体进入村“两委”班子,强化基层力量。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三化”建设,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坚强堡垒。实施“三年强村计划”,持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坚持走亲连心“1号大调研”安义品牌,密切干群关系,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四)巩固拓展基础设施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接续高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由基础整治向品质提升迈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把村庄清洁行动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户厕无害化改造质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实现乡镇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长效治理,因地制宜对村点进行分类建设管理。加强农村交通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统筹全域旅游、产业链发展需要,推进一批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持续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运服务品质。推进农村水、电、物流、通讯网络建设。推进安义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万长灌区配套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巩固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覆盖质量。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强农村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场所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业服务、公益墓地、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各乡镇〕

巩固拓展保障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互助养老服务,推进“颐养之家”建设。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群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继续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过渡期内进行逐步优化调整。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为60周岁以上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残联,各乡镇〕

(六)巩固拓展教育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坚持“双负责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强化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持。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助力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

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支持力度,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多渠道扩充家庭医生队伍。规范村级卫生室建设管理。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各乡镇)

(八)巩固拓展安居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继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为原则,继续实施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人群的危房改造工程、抗震改造工程、节能改造工程,以改善其住房条件和宜居环境。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点为依据,配合相关部门、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达到消除风险点的目的。建立安居工程实施、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以达到工作的持续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

(九)巩固拓展饮水安全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巩固已建农村饮水工程,推进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更大范围、惠及更多人口,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巩固现有农村饮水安全成果,确保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定期对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全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促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自来水公司,各乡镇)

(十)巩固拓展财政金融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严格落实省市财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县级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扶资金投入规模,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拓展期内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按照国家要求调整实施范围、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防范逾期风险。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农业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信贷服务。引导相关银行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来源。鼓励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机制分类摸清各类扶贫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公益性资产要明确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省银监局安义办事处、县农发行、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十一)巩固拓展社会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继续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帮困、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继续动员社会乡贤、民间商会等组织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大力开展“乡村行”等公益志愿服务,共促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乡镇)

(十二)巩固拓展“百企帮百村”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按照村企对接安排,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捐赠帮扶、就业帮扶、助学帮扶、产业帮扶、基础设施建设帮扶等多种措施,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优势,充分结合乡村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促进村集体和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责任单位: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三)巩固拓展生态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重点抓好油茶产业,增加脱贫户等相对贫困对象“一长两员”就业比例。重点帮扶脱贫户承包经营荒山荒地及有林地,优先安排适宜的项目给予脱贫户对荒山荒地、有林地经营管理资金投入支持。重点帮扶脱贫户栽种油茶,优先安排国家、省、市油茶项目计划,并在苗木采购、栽培技术指导方面给予定向服务。确保脱贫户种植的油茶全部纳入项目扶持,并免费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安排有一定能力,身体条件尚可的贫困人员加入护林员队伍,凡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优先纳入生态护林员队伍中。(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

(十四)巩固拓展光伏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完善全县光伏台账,对台账资料适时进行更新。加强村级光伏电站运维,健全光伏运维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光伏运维公司做好全县光伏电站运维工作,统筹资金对光伏组件破损的电站及时进行材料更换和维修,严防闲置、毁损,确保电站稳定运行。加强村级电站收益管理,确保收益分配规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供电公司,各乡镇〕

四、重衔接稳推进,确保平稳有序

(一)推进领导体制衔接坚持“市县抓落实、乡镇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稳定构筑党政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贯彻“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各乡镇〕

(二)推进工作体系衔接坚持以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平稳有序做好县乡两级扶贫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乡村扶贫工作站(室)转为乡村振兴工作站(室),各乡镇村及各部门的业务员队伍保持稳定,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委农办,各乡镇〕

(三)推进发展规划衔接。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四)推进政策举措衔接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各部门要立足实际,在上级安排下,抓紧优化完善各项具体政策举措,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现有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帮扶政策不退出,增强脱贫稳定性。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村,统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资源力量重点帮扶,定期开展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人民银行,各乡镇〕

(五)推进考核机制衔接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测评范围。加强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衔接。注重考核工作实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委农办、县统计局,各乡镇〕

五、强保障增投入,提供坚实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扛起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培养锻炼,分级分类加强干部培训,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优先重用。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巡视巡察反馈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方面的问题和要求,压实责任,强化措施,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二)强化财政金融保障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拓展期内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信贷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省银监局安义办事处、县农发行,各乡镇〕

(三)强化土地支持保障。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投入比例,优先统筹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高标准农田和乡镇、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等。〔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各乡镇〕

(四)强化人才支撑保障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落实南昌“人才10条及其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乡村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用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实施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基层卫生人才计划。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在公务员、事业编招考中继续向乡镇倾斜,适当放宽要求,在待遇职称方面也予以倾斜。积极引进各类人才,鼓励人才向农村涌动,鼓励企业家、务工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或任职。大力培养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推广“田教授”“农秀才”等经验做法,建强一支扎根基层、根植群众“不走的工作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县科技工信局,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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