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办发〔2021〕26号
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2021-2023年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安义县2021-2023年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安义县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安义县2021-2023年选派乡村振兴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设立5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发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赣组字〔2021〕38号)《南昌市2021-2023年省市级重点村定点帮扶工作方案》(洪组通〔202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1-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定点帮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帮扶单位要立足定点帮扶村实际,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在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持续加强对帮扶村的支持,因地制宜抓好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重点帮扶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巩固完善长效帮扶机制,努力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
二、定点帮扶对象
定点帮扶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11个“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其中万埠镇坪源村由江西省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定点帮扶,长均乡天坪村由市侨联定点帮扶,其余9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由在编在岗超50人的县直单位选派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2.13个省“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由市级统一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3.1个市红色名村新民乡乌溪村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联合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
三、选派条件和程序
(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条件和要求
驻村干部主要从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企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不得向下级单位转嫁帮扶任务或安排临聘人员驻村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原则上从优秀科级干部中选派,企事业单位选派的原则上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驻村工作队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
(二)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程序
1.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整后的全县各单位乡村振兴挂点帮扶安排表,提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选派名额分配意见。
2.相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根据名额申报人选,确定具体人员名单,报送县委组织部。
3.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对人选条件进行审查,梳理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选派乡村振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名单,经研究审定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帮扶责任。继续延续脱贫攻坚期间的定点帮扶工作领导机制,各帮扶单位党委(党组)要压紧压实驻村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驻村帮扶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到村调研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半年到村指导不少于1次。要制定3年定点帮扶工作计划,选好配强驻村干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帮扶村支持,多渠道、多形式争取和筹集资源支持帮扶村发展,切实做到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对不能按时足额选派驻村帮扶干部的相关县直单位,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查,取消本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因选派干部工作不力,造成帮扶村未完成当年乡村振兴任务或造成重大失误的,对选派干部和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严肃问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派出单位要落实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帮扶措施,每年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积极提供驻村帮扶资金;要利用公用经费,根据《安义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县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字〔2018〕26号),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补贴原则上按县直机关下乡差旅费标准计算;每年安排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体检,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联系服务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干部驻村期间的医疗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乡镇党委镇政府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三)做好工作衔接。新一轮开展定点帮扶工作的相关县直单位,要主动与所在乡镇对接定点帮扶事宜,确保在9月15日前完成驻村干部进驻工作。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定点帮扶工作方案,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原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坚持到2021年10月底,按照提前选好、逐步介入、以老带新、有序轮换的要求,用1个半月左右的时间以老带新,帮助指导新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进入状态、开展工作。
(四)严格驻村纪律。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要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吃住在村,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参加派驻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每季度在村工作时间不少于50天。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因病因事一次性请假3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请假4至7天由县委组织部批准;请假8天以上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请假15天以上的,派出单位要安排符合条件人员接替工作或视情况调整人员,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所有请假均需同时报派出单位备案,省市选派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还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驻村干部每期驻村时间至少2年,中途一般不调整,确因身体健康、岗位变动、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需要调整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县委组织部和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五)严格考核奖惩。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并记入个人档案,且不占派出单位指标。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进行的年度考核,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干部,派出单位要用好用足激励措施,在事业干部调任、五方面人员选拔、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定向遴选、及时奖励、评聘职称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激发驻村干部投身基层、服务基层的热情。
(六)强化宣传引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注重工作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挖掘本地工作“特点”和“亮点”,认真梳理总结具有特色的典型经验做法。各单位要注重发现典型、培养典型、树立典型,每年宣传表扬一批驻村干部先进典型,营造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安义县2021-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村定点帮扶安排表